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办理
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咸阳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一、办理程序:
1、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收件
2、房管局办公室签署意见
3、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物业管理材料
4、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管理所审核材料,现场查看核实,签署意见
5、房产交易中心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6、房管局主要领导审批
7、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4、按提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书面证明及监理公司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
6、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8、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9、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预售款监管银行开户印鉴卡。
10、建筑节能措施说明书。
11、商品房预测绘报告、规范的预售商品房楼盘表。
12、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预售申请的,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7-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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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商品房建到什么程度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办理扩展阅读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
1、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房屋,而不是政府批准的一些社会福利性房屋,或社会保障性、社会救济性质的房屋,也不是一些单位内部自建的集资房或城市居民自购住宅用地所建的等非社会化、商品化房屋。因此,此类房屋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公开销售的特征。
2、预售的商品房是处于特定状态的房屋,即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不是尚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也不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现房,更不是早已停工无法继续施工建设的“半拉子”工程,或时建时停无法预计或确定竣工时间的商品房工程项目。
3、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即作为商品房,在竣工交付前却并非现实存在。因此,作为正处在施工建设状态、尚未竣工交付、并非现实存在的房屋提前销售,是预售的最显著的特征。
4、商品房预售的预售人主体是特殊的商品房开发商,必须是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企业,即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商品房开发企业。而购房人则是社会不特定的主体,任何要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公民,都可以成为商品房预售的买方。
5、商品房预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具备必须的条件,尤其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有关预售商品房的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向购房人公示,即具备法定公开性。
❸ 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主要前提条件有哪些
您好!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是:1、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 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如下: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 (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❹ 房地产开发商如何办理销售许可证
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抄证应提供袭以下证件:
(一)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
(二)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八)供热配套证明。
(九)燃气证明。
(十)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十一)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注:第(一)、(二)、(七)、(八)、(十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他各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复核。
二、办事程序
(一)提交要件。
(二)审核。
(三)查勘项目现场。
(四)审批。
(五)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