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到哪里办

1.办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项目名称: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发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开业申请
3、企业章程
4、法人身份证明
5、经营场地证明
6、资信证明
7、船航后所有权证书
8、船舶国籍证
9、船员适任证书
10、船航后检验证书
11、安全管理制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2.到哪里办
主管单位:交通局

㈡ 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水路运输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㈢ 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筹建的文字报告;
2、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
(1)组织机构设置;(2)管理人员配备;半数以上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或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有不低大副、大管轮的任职经历;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3)企业管理制度;
4、公司章程,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
5、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提供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7、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8、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9、经营客运等特种运输,应具有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航务管理机构对申请事项的可行性提出书面评估报告;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立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筹建许可证》 1、企业申请开业的文字报告;
2、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3、筹建批准文件及《水路运输筹建许可证》原件;
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6、主要船员名单及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复印件,并附聘任船员、管理人员合同和花名册;
7、签订安全承诺书;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批准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
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1工作日转审查人员。
办事机构: 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㈣ 如何办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及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办理流程如下:
一、所需资料
1、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
2、交通部、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批文;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水路运输企业登记卡。
二、办事流程
1、市交通局水路运输管理科受理申请后(属各县、区交通局、市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内的须经当地交通局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交通局);
2、符合条件的,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㈤ 如何办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内设立的水路容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及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办理流程如下:
一、所需资料
1、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
2、交通部、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批文;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水路运输企业登记卡。
二、办事流程
1、市交通局水路运输管理科受理申请后(属各县、区交通局、市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内的须经当地交通局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交通局);
2、符合条件的,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㈥ 杭州市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表》的要求。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2.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3.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龄等要求。

4.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四)有符合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1.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最低配额表》的要求;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①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②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五)有符合要求的高级船员,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25%;

2.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办结-送达

流程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一)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舟山市除外)

(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除外)

(三)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委托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政审批事项。

适用对象:

法人(企业法人。)

㈦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到期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内河普通货物运输除外)
2、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3、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4、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内河运输,高职)以上学历;
5、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
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货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滚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普通货船、客船运输经历。
6、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底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7、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8、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应的船舶;拥有相应的运力规模
9、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10、经营客运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必须的服务设施
三、递交资料
(一)办理省际水路运输企业、“三资”企业筹建、省内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际运输应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筹建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组织机构表(原件);
5.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原件);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复印件);
7.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说明股东投资 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8.经营旅客运输需提供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证明(港航协议 意向书,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自有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1.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复印件);
12.最高领导层(1人)取得相应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S5,经营旅客、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需提供,复印件);
13.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评估报告(复印件)。
(二)办理单船载货量500吨以上(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上)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市内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内运输应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筹建申请报告(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原件)
3、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ISM规则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证明”( DOC)、“临时符合证明”(IDOC)](原件)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9、客船提供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的港航协议(复印件)
10、固定办场所证明(复印件)
11、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提供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提供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12、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一人提供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13、评估报告(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提供)(复印件)
14、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提供)(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办理省际水路运输企业、“三资”企业的筹建、省内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际运输的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编上文号)并附上有关资料;2、经逐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3、报省交通厅加具意见后上报交通部;4、交通部收到申请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发文批复,并签发为期一年的筹建专用《水路运输许可证》;5、省交通厅收到交通部批文及筹建专用《水路运输许可证》后,转发给申请人及相关部门;6、申请人凭交通部的批文和筹建《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执照》;7、开展筹建工作。
批准扩大经营范围的,部批复后直接签《水路运输许可证》,申请人凭交通部的批文和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二)办理单船载货量500吨以上(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上)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市内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内运输的程序

㈧ 我们公司的国际水路运输许可证快过期了,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

1、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内河普通货物运输除外)
2、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3、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4、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内河运输,高职)以上学历;
5、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
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货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滚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普通货船、客船运输经历。
6、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底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7、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8、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应的船舶;拥有相应的运力规模
9、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10、经营客运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必须的服务设施
三、递交资料
(一)办理省际水路运输企业、“三资”企业筹建、省内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际运输应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筹建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组织机构表(原件);
5.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原件);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复印件);
7.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说明股东投资 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8.经营旅客运输需提供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证明(港航协议 意向书,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自有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1.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复印件);
12.最高领导层(1人)取得相应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S5,经营旅客、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需提供,复印件);
13.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评估报告(复印件)。
(二)办理单船载货量500吨以上(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上)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市内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内运输应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筹建申请报告(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原件)
3、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ISM规则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证明”( DOC)、“临时符合证明”(IDOC)](原件)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9、客船提供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的港航协议(复印件)
10、固定办场所证明(复印件)
11、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提供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提供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12、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一人提供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13、评估报告(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提供)(复印件)
14、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提供)(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办理省际水路运输企业、“三资”企业的筹建、省内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际运输的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编上文号)并附上有关资料;2、经逐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3、报省交通厅加具意见后上报交通部;4、交通部收到申请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发文批复,并签发为期一年的筹建专用《水路运输许可证》;5、省交通厅收到交通部批文及筹建专用《水路运输许可证》后,转发给申请人及相关部门;6、申请人凭交通部的批文和筹建《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执照》;7、开展筹建工作。
批准扩大经营范围的,部批复后直接签《水路运输许可证》,申请人凭交通部的批文和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二)办理单船载货量500吨以上(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上)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市内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内运输的程序

㈨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发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辑 是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经营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资格凭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左右...

㈩ 浙江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表》的要求。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2.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3.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龄等要求。

4.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四)有符合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1.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最低配额表》的要求;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①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②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五)有符合要求的高级船员,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25%;

2.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