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锡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在哪里申办,怎么申办

建筑资质都是在当地建设厅申报, 申报资质 你需要按照资质的标准(包括人员 设备 等)要求配置完毕后 填写申报表格 到当地建设厅申报 资质下来后 你还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川代理公司

2. 省内建筑企业(非无锡注册)在无锡地区施工是否需要做资质备案手续

当然,还要做施工备案手续,才能办到施工许可证
也要的,只要不是已经在无锡市备案施工过的企业进入无锡市场都要的

3. 有谁知道无锡市招投标中心,在预审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时,会给申报方(建设单位)提供哪些具体资料及要求

惠山区的直接发包造作指南,仅供参考
招标项目办理直接发包审批指南

一、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行为之一,但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标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不进行重新招标。”

4、地方性规章《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二、办理地点(直接发包需经两道程序,先到区里初审,再到市里终审)

(一)、初审办理地点:

1、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主要指私有资金投资的办公楼、厂房、车间(不包括宿舍等公共设施))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

地址:惠山区政和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政府广场对面,中国银行旁)

联系人:邓明生 联系电话:83592520

2、其余项目的直接发包手续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惠山服务点

地址:政和大道209号建设局大楼六楼1605

联系人:周芹 联系电话:83590915;传真:83590607

(二)、终审办理地点:

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处(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北大街22号(胜利门广场附近,禾嘉大厦4楼)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82768037。

三、所需材料:下列资料初审、终审时都需提供原件以供校对,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提供者的公章。

(一)、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从网上下载)

(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从网上下载)

(三)、建设单位基础资料

1、发包方案

2、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3、涉及到私有投资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到母公司投资的,产权性质无法确定的,还需提供自由资金证明,参照附件)

4、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副本(复印件,核验副本原件)

6、土地使用有效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7、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授权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可从网上下载)

(四)、施工企业基础资料:

1、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施工单位信用手册(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企业负责人为C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7、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从可网上下载)

(五)、施工合同原件(应采用规范文本)

(六)、其他证明材料

1、对应条款:(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提供资料:前期资料中未体现的,出具情况说明。

2、对应条款:(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提供资料: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或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证明(需由工商、经贸及当地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

3、对应条款:(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提供资料:区级以上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4、对应条款:(四)属于抢险救灾的;提供资料:区级以上民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5、对应条款:(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提供资料:区级以上民政、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6、对应条款:(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提供资料: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7、对应条款:(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提供资料:原停建或者缓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原停建或者缓建的相关函件、恢复建设的书面报告(需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意按原招标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承诺书或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

8、对应条款:(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提供资料:原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变更通知书、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的建设报告(需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意按原招标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承诺书或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

9、对应条款:(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提供资料:招标失败的书面情况报告(原件,加盖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10、对应条款:(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10-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提供资料:企业自建的书面报告(需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10-2《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行为之一,但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标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不进行重新招标。”

提供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注意事项及审核要求:

1、电子扫描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简写+资料名称+页码”原则进行命名,请注意控制资料格式大小,一般不超过1m。

2、招标后报名人数不满三家的项目还需提供建设项目预算标底(原件)。

3、设立最高限价的项目流标后,办理直接发包的,发包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的直接发包的无效,应当调整最高限价,重新招标。

4、报名未满三家或投标人数不满三家的流标项目,应优先从参与投标或报名的企业中确定。另外选择其他施工队伍的,报价不得高于其他报名或投标企业的报价,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合同总价应在预算标底的基础上进行让利,让利标准参照市场一般标准。

6、不符合直接发包条件及招标办审核要求,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整改要求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项目还需办理施工许可,方能开工。

8、非施工许可项目应在办理直接发包的同时,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9、在招标企业库内的企业可以不提供企业资料原件,非施工类企业参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4. 无锡市施工许可证号是多少位数

20位
如3202992010083000001A

5. 外地建筑公司第一次入驻无锡需要办哪些资料啊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一)承揽业务备案登记所需证件及资料

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

2.建设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第一次进入株洲市的埠外建筑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单位公章(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签字原件,一经备案后,以上资料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换(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存档)。

8.企业拟派驻项目部(监理部)人员文件原件以及人员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派驻项目部(监理部)人员配备及要求必须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人员必须为企业的在职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社保证明,且不得兼任。

9.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省外企业提供,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10. 诚 信 承 诺 书(省外企业提供)。

(二)施工(监理)项目备案登记所需证件及资料

1.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承揽业务备案表;

3.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确认书及相关资料;

4.《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三方协议签订告知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5.项目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计划;

6.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省外企业提供,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7. 诚信承诺书(省外企业提供)。

6. 无锡市房管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联系电话:81823568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主要负责拟订有关住房政策;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及委托经营管理工作,审核市管公房更新重置方案,办理公房接、撤管手续,指导监督受托经营管理单位;

负责公房的出售审批及违纪违规纠错工作;监督管理房产测绘和房屋面积计量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负责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备案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组织复查处理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

(6)无锡市施工许可证扩展阅读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批;负责城建规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引导新市镇转型发展;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道桥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统筹协调市(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七)负责全市房屋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管理;牵头组织旧住宅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私房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房屋面积、房屋交易档案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负责安置房规范管理,指导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协调管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务。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健全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指导监督旧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住房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城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技术创新。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

7. 无锡市施工许可证公示牌以及文明施工社会监督牌尺寸

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建设单位: 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施工地点: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施工许可证号:序号 分包单位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