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要办理化妆品的进出口和化妆品销售都需要办理什么证

化妆品的进口销售: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专
3、原产地证明
4、国属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文
5、化妆品品牌方给的授权书
6、商标注册证书
等一系列证件,具体咨询海关和药监局,希望能够帮到您!

『贰』 进口化妆品如何办理国内零售许可证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第七条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2)销售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产品配方;

(四)质量标准;

(五)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市售产品说明书;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市售产品1件。

第十二条 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其他材料: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助变更和被收购合并两种情况):

(1)国产产品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供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3)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4)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对于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对于进口产品,必要时卫生部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2、产品名称的变更: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SPF值或PA值标识的,须提供SPF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

3、备注栏中原产国(地区)的变更:

(1)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变更后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4)变更后原产国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5)变更后原产国实际生产现场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进口产品,必要时卫生部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4、国产产品批件备注栏中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

(1)涉及委托生产关系的,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

(2)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5、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叁』 销售进口护肤品,需要提供厂家什么证件

在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卫生证书之前,进口化妆品应一直存放于(监管)仓库,不得销售。
中港快递的化妆品,是不能在市场(超市、商厦、专卖店)上流通的,自己私卖给朋友亲戚,或者淘宝微信卖,但天猫等正规销售若想光明正大的销售,必须是一般贸易进口清关!

『肆』 销售进口化妆品的许可证是不是国内总代理就可以下面分销商不需要

总代可以给分销授权

『伍』 进口化妆品申请许可证程序

首先需要拿到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授权书,
授权贵司为在华责任单位,
然后拿着化妆品的样品到国内认可的11家检测机构做产品检测,
拿着检测报告以及相关文件到北京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理进口化妆品审批手续,
相关表格可以到质检总局网站下载,
文件齐全的话,大概半年就可以申请下来,特殊的化妆品时间可能会稍长一些。

『陆』 如何办理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进口产品需要到药监局申报,产品评审通过才会有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然后才能开始进口。
办理批件需要先去CFDA受理中心办理在华申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然后拿样品去检验,检验完成需要提供很多资料。递交到受理中心。程序复杂呀。

『柒』 开进口化妆品店 需要什么证件

开进口化妆品店需要办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就行了。进口化妆品,有两个单证很关键,一个是质检总局的《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一个卫生部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条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以下简称化妆品标签)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3份):

(一)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化妆品功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六)化妆品标签样张6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七)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应提供进口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八)其它必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化妆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相应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其数量应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五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7)销售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合并提出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但每种标签必须提交6套样张:

(一)成份、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二)成份、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的;

(三)成份、工艺、规格及包装形式相同,外观不同的。

第十三条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四)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进口化妆品标签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化妆品标签按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捌』 进口化妆品,在国内销售要什么许可证呢

卫生许可证倒不用,你最起码有营业执照吧,正规渠道进货的发票才行吧!

『玖』 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 / 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

(一)首次进口的;

(二)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

(三)进口数量较大的。

(9)销售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扩展阅读: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 / 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 4 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 / 重量、生产批号 / 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六条 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清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该批产品仅用于离境免税店销售。

首次进口的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提供供货人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声明、国外官方或者有关机构颁发的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原产地证明、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配方等。

国家质检总局对离岛免税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进口化妆品的配方申报要求 :

1. 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 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 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 INCI* 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 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 CI 号;

5. 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 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拾』 进口化妆品销售需要哪些证件

进口来化妆品销售需要的证件自: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化妆品许可

2、检验检疫CIQ标志(该标志已停止使用)

3、进口化妆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10)销售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扩展阅读:

也就是说2012年2月1日前,只要是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是必须要在销售包装上加贴这个小家伙的,别看人家个头小,那可是进口化妆品最直观的标志呢,没有这个,就不知道是从什么渠道进入中国的啦。但是从2月1日后,这个小标志就再也没有立足之地了,它不再是进口化妆品的象征了,大家也别非要买加贴CIQ标志的化妆品哦,假如从市面上还能购买到加贴了CIQ标志的进口化妆品,那就证明这绝对是假货了,或者是过期化妆品,因为就算是2012年进口的化妆品留到现在也应该过期了吧!大家千万擦亮双眼,不要被它所欺骗。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