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药品经营许可证丢了要登报,怎么做

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登报

『贰』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办需要哪些资料

苏州《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申办,江苏省代理申请
拟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办人向市局或各市(县)、区局的受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筹建申请;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还应提交加盖所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拟办企业相关人员简历表;
(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证明及上岗承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拟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提交药学技术人员身份证及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七)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标明处方药、甲类或乙类非处方药类别);
(八)拟定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示意图(标明具体尺寸);
(九)拟配备主要设施、设备情况;
(十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十一)电子版筹建申报材料(存储盘,拷贝后返还)。
第九条 市局或各市(县)、区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局或各市(县)、区局受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
(二)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申请表;
(三)营业场所、仓库(配送中心)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五)拟办企业负责人(经营者或投资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聘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拟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提交药学技术人员聘用
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外地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经当地县以上药监或卫生部门证明)、资格证书经备案的证明;
(七)拟办企业从业人员名单汇总表(须注明拟从事岗位);
(八)拟办企业药品经营人员健康体检汇总表;
(九)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注明型号、规格、数量);
(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盟店的,提交加盟协议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并声明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十二)电子版验收申报材料(存储盘,拷贝后返还)。
如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药学技术人员发生变动的,需重新提交相应的上岗承诺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药学技术人员应注明上岗时间);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投资人)发生变动的,需重新提交筹建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市局或各市(县)、区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验收,作出是否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准予发证的,书面通知申办人,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准予发证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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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啥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程序: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含公示和移送时间)
业务范围: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的药品批发企业。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许可程序:
一、受理(2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办受理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市场监督处,签字确认。
二、审查(6个工作日)
市场监督处审查人员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审查材料。按照审查要求对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书1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日期。
2、《〈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刊登遗失声明(市级以上报刊刊登声明一个月以上,)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需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对符合要求的,签署同意补办的意见,并发给新证号,对不符合要求的,签署不同意补办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转审核人员。
三、审核(2个工作日)
市场监督处处长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意见。按照要求对审查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署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后,签署不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转审定人员。
四、审定(2个工作日)
分管局长按照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要求的,签署同意通过审定的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签署不同意通过审定意见,转市场监督处审查人员。
五、移送(1个工作日)
审定后将申请材料、审批结果移交受理办,签字确认。
七、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
受理办制证人员制作《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肆』 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申请书怎么写

一般在你所在的省药监局网站上找办事指南,上面应该有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表格样式,如果没有可以打省局受理大厅的电话问下,据我所知,好像就需要写个报告,然后填个表格,在药监部门要求下在某几个具体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明,然后携带刊登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报告和表格一起交到省局受理大厅,就行了记得都要盖公章。

『伍』 怎么办药品经营许可证

哪些公司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生物制品;

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4、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药品的安全关系人们的生命健康,所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资质发放上也是非常严谨的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零售企业至少要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另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批发企业至少要配备5名执业药师人员;

3、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批发企业经营面积不小于100平米、仓库面积不小于500平米(可委托);

4、企业经营批发的还需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5、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基本资料

3、法人身份证、简历

4、企业质量负责人等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

5、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途中有哪些要点需要注意:

1、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企业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2、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3、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药学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不得兼职;

4、要确保药品质量存放安全,常温或者低温,配置相关的设施储存设备;保证场地卫生合格。

『陆』 药品经营许可证丢失如何登报挂失

药品经营许可证丢失登报模板:

XXX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XXX(地址)药房(XXX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证号:川CAXXXXXX74(13)二证合一,声明作废。

『柒』 申请遗失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怎么写

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查一下,都有详细规定。

『捌』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补办需要

上岗证,药师证,工商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有连琐公司的应保存有副本,要全面最好去当地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咨询一下。 假如是丢失补办的话,首先得

『玖』 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要什么手续

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被许可人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及四川省绵阳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登记表(附表六);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申请注销加盟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供与所隶属的连锁公司解除加盟关系或终止加盟合同的证明材料。

4、《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在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受理注销申请。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材料。

『拾』 因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10)药品经营许可证报失手续扩展阅读: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参考资料来源:儋州市人民政府网-有效证照遗失补发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