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跨区域销售卷烟100件以上的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跨区域销售卷烟肯定会不允许的。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会被罚款的和吊销许可证的。

② 倒卖香烟是否犯法!!

犯法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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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③ 倒卖烟草多少条构成犯罪

倒卖烟草50条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释》的规定: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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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烟草案例:

2015年1月以来,被告人金某在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许可、亦未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贵港市城区各香烟销售点非法收购189条中华牌香烟(109条软盒装、80条硬盒装),后将上述香烟包装好欲带回福建进行非法销售,从中赚取差价。2015年2月3日,被告人金某在贵港市汽车西站被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处,并当场扣押其非法收购的中华牌香烟189条。经检验鉴定,上述查获的中华牌香烟是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101050元。同日,被告人金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港北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烟草,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1050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金某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④ 私人如果有烟草证,倒卖香烟负不负法律责任,

不会的
倒卖烟草如果你是卖给本地的香烟店就还好
卖给外地的就不可以的。

⑤ 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贩卖香烟吗

?? 您先看一下您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您持有的许可证应该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还是(个体)的。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总共分为4种: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
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
属于企业、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经营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公民(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办理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
根据你所持有的证件,本人就告诉你经营烟草制品时候的注意事项。
首先持证人一定得将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地方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此项了。如果不摆放等现象就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可能给你进行责令停业整顿哦。
1、许可证上已注明你所购进烟草制品单位名称,你所有烟草制品的购进渠道职能就是在当地批发公司。不要从其他商店高价购进烟草制品。就算是购进了把条包的码段去掉再销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不管你是否持证还是无证经营、千万别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假烟)。《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3、一次销售烟草制品50条以上(含50条),视为无证批发。《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以上的处罚依据你自己看看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和六十二条规定。这些是对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及罚款依据。
根据查获数量来讲,可能罚款数额并不大。关键最要命的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你下达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命令。你就很惨了。停业整顿期间,不得销售任何烟草制品。其被发现有可能注销许可证哦。

⑥ 有烟草零售许可证,倒卖烟草专卖品,涉嫌金额多少构成犯罪

营业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荧营罪。

⑦ 本省有烟草许可证倒卖本省香烟违法吗

违法,因为烟草专卖法规定,只能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
当然你把烟卖给小卖部这个行为,只要一次性不超过50条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他把你这里拿的烟放在店里卖,他就违法了,会被行政处罚。
然后如果查到烟是从你这里流出去的,行政处罚你是构不成的,但是可能会影响你的订货量,因为实际上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是一家,查到烟是你流出,业务部门可能会对你降低供货或者直接停止供货。

⑧ 有烟草零售许可证,可以倒卖香烟吗比如别人要的烟不够了可以从别处拿过来卖吗求解!谢谢各位大神!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因此,依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同时负有履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律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部门规章)第二十九条等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只能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等情形的,烟草专卖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部门规章)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等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如下行政处罚行为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⑨ 什么是倒卖烟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2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卖烟草专卖品”是可以成犯罪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
3、可见,“倒卖烟草专卖品”在法律上是指“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⑩ 关于倒卖烟草如何处置

我告诉你一些有关的法律条款,你自己琢磨下:
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他是违反了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下面是你关心的问题:
这个解释的第六条是这样的,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重点是明知,过失是不构成本罪的。法律上的“明知”你要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