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开工许可证要怎么弄呢

一开始是自己去办的,需要的资料太多,流程也很复杂,后来做装修的朋友推荐了林新消防,费用不高,而且比自己弄要快多了。

㈡ 施工许可证备案怎么办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4、《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审查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审查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很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由第三方提供支付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㈣ 办理开工证需要什么手续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一般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向政回府建设主管部门答申办,施工单位可以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或特殊工程可以委托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应窗口办理。其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如安全申请表等)。
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经现场踏勘,对报送文件符合要求以及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报送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手续。
3、工程交易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4、施工承包合同。
5、建设资金证明。
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7、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有效上岗证。
8、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监理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
10、施工单位与检测中心签订相应的协议。

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提交各种申报材料。

具体材料:

  1. 申请内报告1份;

  2. 建设计容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5. 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

  6. 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

  7. 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

  8. 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

  9. 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

  10. 概算或预算1份;

  11. 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

  12. 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