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准备好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项材料,然后到安监局去办理。只要材料齐全,会申办成功的回。
一般要有:答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11.消防验收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证书。

Ⅱ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登记使用证、检测报告(复印件);
(2)、压力表检定报告(复印件);
(3)、安全阀校验报告(复印件)。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Ⅲ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分为2类,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延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首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单位需要按照建设项目设计书等要求对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进行建设,建成后试生产正常(看具体是否需要试生产),委托安监局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即可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办理的情况,企业需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正常运行,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提交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由安监局等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合格即可在原发证单位取得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体情况还要看企业单位行业、属地等情况确定。

Ⅳ 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依照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新设立审批手续后,再进行三同时审查合格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申请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辨识;
2、准确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
3、对安全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
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6、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二、设计审查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新建项目还需提交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通过了安监部门的设立安全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
4、点赞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点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出了充分论证说明。

三、竣工验收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只需将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未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下同);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或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9、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11、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设计图纸;
12、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情况报告。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了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
2、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要求;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检验、检测合格;
6、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或者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得到整改;
9、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参考资料: http://..com/question/85131752.html

Ⅳ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配置主要人员

人员方面主要包括安全三类人员和特种技术工人。

1、三类人员

安全三类人员需要考试,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能力考核证书,称为A证、B证、C证。A类人员一般是指企业法人、经理,B类人员是指项目经理,通常由建造师代替,C类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这三类人员从报名到领取证书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等考试成绩出来还需要核准才能领取证书,一般我们建议从企业着手办理资质阶段就开始安排三类人员报考工作。

2、特种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一样,也需要经过培训考试然后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以上人员具体需要多少,要参考相应标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配置标准都不一样。如果企业法人和经理是同一人,那么需要2个安全A证,不是同一人则需要3个安全A证。B证人员数量要根据资质和等级来决定,C证亦如是。

二、制定规章制度

各类规章制度主要是指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各个企业大致相同,但是会根据资质和经营范围略有差异。

三、社保人数要求

安全许可证办理证根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不同类型资质,社保人数要求不同。

四、准备申请材料

新办安全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共有14项,分为人员材料和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来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方面文件,都要求以企业文件形式制定,并且有文号。

五、提出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和资质一样,都是采用逐级上报的方式,先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再到市上,最后由省建设厅备案。具体申报先在浙江政务网上报,再到建设局窗口提交材料。

(5)如何办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建筑行业的施工企业必须要办理安全许可证才可以进行生产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Ⅵ 化工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根据二○○四年一月十三日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说明不在特定行业的一般企业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规定,爆破器材等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建筑企业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煤炭的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其他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Ⅶ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到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共需填写主表及附件,附件内容如下:

附件材料目录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Ⅷ 新开办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先委托一家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找一家安全评价公司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3.连同其他资料(具体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报县安监局
4.听县局安排,可能要组织专家评审

Ⅸ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谁有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样表可从市安监局网站危化品栏目下载,一式两份);
二、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三、A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要有目录,并按照下列排序,要求其电子版集中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夹中)包括: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9)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0)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剧毒品的)。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3)消防管理制度。
(14)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7)事故管理(调查处理)制度。
(18)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9)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20)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21)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22)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23)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24)车辆出厂前登记等制度。
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将其内容合并到相关制度中去(在制度名称和内容两方面予以体现):
(1)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
(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3)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8)承包商管理制度。
(9)供应商管理制度。
(10)变更管理制度。
(11)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2)绩效考核制度。
B操作规程,包括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要求有清单)。
C安全生产台帐 (台帐要有目录,按照以下顺序)
1、安全生产例会台帐。
2、职工安全教育台帐。
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台帐。
4、危险源登记台帐。
5、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6、事故处理台帐。
7、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8、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9、安全生产技术项目管理登记台帐。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11、班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登记台帐。
12、特种设备管理登记台帐。
13、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帐。
14、其它安全生产台帐。
D各种作业证(要有目录,按照以下顺序):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断路作业等作业证样本,有审批手续。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化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复印件,其从事化工生产(管理)3年以上的证明;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即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证明;
七、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附安全检查表24条);
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写,17项内容及附件要齐全,10页以上);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书(交验原件、复制件);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十一、省安监局组织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和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单复制件(从市安监局网站危化品网页下载,并由区市安监局盖章确认)
十二、企业在3个月内达到安全标准化的承诺书。
十三、《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隐患治理汇总表》、《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隐患排查治理明细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见青岛市安监局网站危化品网页,上述汇总表、明细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盖章)
注:1、有关申报材料按项分别按照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除个人签名外,其他内容要求打印或印刷;材料原件或复制件均须加盖公章;2、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山东化学品安全网、联系电话:0531-82600646,联系人:崔爱红);3、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4、有关规划(土地、立项、环保)文件;5、防雷报告;6消防审查验收报告;7、整改报告(经评价机构确认盖章、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8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9、安全选址意见书;10、预评价报告; 11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12、验收评价报告审查意见;13、设计单位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及其设计的确认证明; 1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施工单位出具); 1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单位);16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建筑质量符合要求的证明;17企业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等。
附件:新办证文件资料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样表可从市安监局网站危化品栏目下载,一式两份);
二、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三、A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要有目录,并按照下列排序,要求其电子版集中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夹中)包括: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9)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0)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剧毒品的)。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3)消防管理制度。
(14)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7)事故管理(调查处理)制度。
(18)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9)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20)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21)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22)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23)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24)车辆出厂前登记等制度。
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将其内容合并到相关制度中去(在制度名称和内容两方面予以体现):
(1)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
(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3)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8)承包商管理制度。
(9)供应商管理制度。
(10)变更管理制度。
(11)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2)绩效考核制度。
B操作规程,包括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要求有清单)。
C安全生产台帐 (台帐要有目录,按照以下顺序)
1、安全生产例会台帐。
2、职工安全教育台帐。
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台帐。
4、危险源登记台帐。
5、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6、事故处理台帐。
7、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8、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9、安全生产技术项目管理登记台帐。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11、班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登记台帐。
12、特种设备管理登记台帐。
13、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帐。
14、其它安全生产台帐。
D各种作业证(要有目录,按照以下顺序):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断路作业等作业证样本,有审批手续。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化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复印件,其从事化工生产(管理)3年以上的证明;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即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证明;
七、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附安全检查表24条);
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书(交验原件、复制件);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十一、省安监局组织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和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单复制件(从市安监局网站危化品网页下载,并由区市安监局盖章确认)
十二、企业在3个月内达到安全标准化的承诺书。
十三、《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隐患治理汇总表》、《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隐患排查治理明细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见青岛市安监局网站危化品网页,上述汇总表、明细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盖章)
注:1、有关申报材料按项分别按照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除个人签名外,其他内容要求打印或印刷;材料原件或复制件均须加盖公章;2、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山东化学品安全网、联系电话:0531-82600646,联系人:崔爱红);3、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4、有关规划(土地、立项、环保)文件;5、防雷报告;6消防审查验收报告;7、整改报告(经评价机构确认盖章、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8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9、安全选址意见书;10、预评价报告; 11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12、验收评价报告审查意见;13、设计单位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及其设计的确认证明; 1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施工单位出具); 1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单位);16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建筑质量符合要求的证明;17企业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等。

Ⅹ 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