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
Ⅰ 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1)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Ⅱ 要办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广工微检测可以提供。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广工微检测可以提供。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发、延期、续证、复核,必须提供卫生检测报告,具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需要提供一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测评价报告。需要由具备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资质,与CMA,CNAS资质认可(证书如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方可用于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办理。
Ⅲ 中华人民共和国餐对饮法办卫生许可证的标准是什么
你家可以根据一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各类餐饮业,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二、登记:对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办证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四、审查:我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2、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批、发证: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
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一、新领证:
1、 申请报告书;
2、 《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5、 卫生专篇;
*6、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四置图、平面图、通风排气系统图、设备布局图、给排水系统图、抽排油烟系统图);
*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注:标*号的材料申报时确实暂不能提供的可在审查过程中提供。
二、换证、复核:
1、 申请报告书;
2、 《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4、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检验报告书(一年两份,每半年一份)。
注:原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的相关资料。
三、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书;
2、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变更事项相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二)、表格填写必须用电脑打印,签名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三)、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五、注意:
(一)、《卫生许可证》到期前提前三个月办理换证;
(二)、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充相关材料。
发证条件
一、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二、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四、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档案;
五、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各功能间设置、布局应能满足加工工艺和卫生要求,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予以布局,并按供应的餐饮品种特点,将食品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和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凉菜加工、点心加工、烧烤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厨房地面、墙壁、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材料(瓷片),地面应有适当坡度并在最低点设置地漏,墙壁应有1.5米以上采用瓷砖等防腐蚀材料装修的墙裙,顶面应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七、凉菜间须设预进间和洗手、消毒、更衣设施,配专用冷藏设施,制作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八、有专用餐具保洁柜;
九、设置足够有盖垃圾桶装运垃圾;
十、生产加工环境整洁;
十一、厨房及各加工工序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十二、若要制作烧烤食物或海产品刺身,则必须要有熟食间或刺身间。熟食间或刺身间必须设预进间和洗手、消毒、更衣设施;配专用的冰箱、空调和刀、砧板、抹布等工具;离操作台1.5米高处吊装紫外线光管,有专人操作。
卫生许可项目的填报
餐饮业卫生许可项目由“生产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和“注明”三部分组成,申请餐饮业卫生许可者必须按下列内容说明所申请卫生许可的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和注明:
一、 生产经营方式:制售
二、 许可项目名称:
序号 类别 许可项目名称
1 中、西餐 中、西餐
2 中餐 中餐
3 西餐 西餐
4 中式快餐(包括配餐中心) 中式快餐
5 西式快餐 西式快餐
6 粥、粉、面食 粥、粉、面食
7 风味饮食 日式料理,韩式料理,泰国餐,印度餐等
8 点心 中式点心、西饼糕点
9 冷热饮品 甜品、炖品、冰淇淋、豆浆、奶茶、咖啡、生啤、凉茶、茶艺等
10 小吃 风味、地方、特色小吃
11 其他食品 除上述类别品种外的其他直接入口食品
说明:
1、饮食服务业的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内容一致为生产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注明。
2、注明包括“(不含凉菜)”、“(不含烧卤熟肉食品)”、“(不含沙律)”或“(不含裱花蛋糕)”;配餐中心需注明是否含营养膳食,还有核定的最大就餐人数:“(限供餐人数×××人)”。
3、综合性场所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餐厅的,在副本中要标明各个餐厅的名称、地点。
4、如属“其他食品”时,在许可项目的表达是直接标明其产品名称。
Ⅳ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广工微检测可以提供。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广工微检测可以提供。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发、延期、续证、复核,必须提供卫生检测报告,具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需要提供一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测评价报告。需要由具备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资质,与CMA,CNAS资质认可(证书如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方可用于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办理。
Ⅳ 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代替,所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也已无效。
这要看你从事哪行?餐饮可以看看《餐饮服务管理办法》
Ⅵ 什么样的地方需要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标准是多少钱有效期是多少年限跪求后加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价费字[1992]314号)要求,省物价局、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于2004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费[2004]401号),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根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和《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每两年换发一次,每证10元。 从事冷饮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许可证》每年换发一次,每证10元。 第九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证10元。 第十条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放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每四年换发一次,每证10 元。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发放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证10元。 二、预防性体检费 根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章规定:对从事食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每年进行预防性和职业性健康检查,收费标准为80元/人次。 三、培训费 根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章规定:对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定期培训。培训收费标准:一般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费:30元/人次(15学时以下,不含食宿);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费:100元/人次(15-20学时以下,不含食宿);管理岗位特定人员培训、考核费:200元/人次(30-40学时以下,不含食宿)。 四、根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四十八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机构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范围内,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的预防性处理、质量检验、现场采样与检测、产品与场所的卫生安全性评价、卫生学技术审核评价等项工作时,可收取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一)食品卫生:(1)食品卫生学评价100元/次;(2)食品、食品专用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产品场所卫生学审查每项按总投资额的千分之5-8收取(省级最低不少于1000元;地级最低不少于500元;县级最低不少于200元);(3)其它委托项目或委托样品的卫生学评价100元/项;(4)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新品种,10KGY以下的辐照食品新品种卫生学审查1500元/项;(4)预防性卫生学技术审核(选址、设计、竣工验收)每项按总投资额的千分之5-8收取(省级最低不少于1000元;地级最低不少于600元;县级最低不少于400元);(6)建立和实施GMP管理体系技术咨询每单位5000-10000元;(7)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技术咨询每单位5000-10000元。(二)环境卫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1)环境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办公建筑物、广播电视发射塔、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学校、医院等)的卫生评价每项目按总投资额的千分之0.2-0.5收取,最低不少于1000元;(2)公共场所综合卫生学评价500-1000元/次;(3)供水单位综合卫生学评价500-1000元/次。 五、健康证工本费: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对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预防性和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发放健康证。健康证工本费10元/人
Ⅶ 卫生许可证!店面大小的规定!懂的进来!
呵呵,俺就是卫生部门的,
对餐饮店来说,加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对小蛋糕店来说回,没有答明确要求,但一般都执行8平方米这个标准,因为如果再小,就不可能进行加工了.
如果你没有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就开业,卫生部门可以按照<食品卫生法>第27条来处于500-30000的罚款,如果你在卫生部门有认识人,他们可能处罚的力度要小一些,毕竟有认识人嘛,但是不管在哪,办理证件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