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办理宾馆的各种许可证

首先,需要到工商局去申请酒店核名。核名完成以后需要刻公章,工商局会给一个流程表。

然后,需要根据流程表去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因为旅馆是公共聚集场所,所以必须办理消防许可证。办理这个证需要根据消防对旅馆的装修要求进行装修,包括购买消防设备以及安全通道等方面的问题。

消防许可证的申办材料:

(一)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二)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四)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五)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六)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1)各类许可证申领扩展阅读:

消防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发放程序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② 进口许可证的申领须知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1996年9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必须规范;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2)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碳酸饮料,应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3)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如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和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成品油,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4)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项下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进口,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国务院规定的实行限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省、市侨办的批准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限额的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5)其他贸易方式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其他贸易方式包括;补偿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间无偿援助、经贸往来赠送、我国驻外机构及劳务承包调回、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而进口生产用机电设备或因故转内销等; 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出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出口配额证明》; 配额管理一般商品,申领单位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6)租赁贸易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7)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行为归口管理部门的批件和租赁公司的对内对外租赁合同。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 “00000001”;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贸易方式:此栏的内容有: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凭、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有: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 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的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三、进-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并填写进许可证更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 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申领单位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 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 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四、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进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自动进口
行政事项名称 :自动进口许可证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监督
法律依据
一、《对外贸易法》第15条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2条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
一、进口经营资格 进口商需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国营贸易的须具备国营贸易资格;某些货物进口须符合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
二、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法律法规特定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如商务部公告第62号《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三、货物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复印件);
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七、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八、进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九、进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十、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书面申请
进口经营者可以从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网上申请
进口经营者在网上申请前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资料。在线查看《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状态,待复审通过后打印《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监管程序
进口经营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申请方式向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告知方式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承诺时限
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为国家行政性收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01号、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文件《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每份证书收费人民币20元整。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行政监察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山东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一、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以及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3、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说明;
4、企业进口合同;
5、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6、涉及进口货物证明文件原件(涉及许可证管理货物时出具);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六、申请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③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有哪些

1.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七条);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第八条);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第九条);
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的规定。
一、本条所说的“建筑工程”,是指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纳入本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不少国家在其建筑立法中对此作了规定。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在我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因此,本法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限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领取。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建设单位未依法在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2)建筑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的。这里所说的“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该项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即该项建筑工程的“业主”。(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该项职责,对经审查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三、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为了避免出现同一项建筑工程的开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头重复审批的现象,本条规定对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至于哪些建筑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则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项目法人已经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审查核定和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总体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大型、专用设备或材料已作出计划安排等等,这些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基本一致。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发证机关颁发许可证期限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l.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确认该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在开工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不仅可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而且还可以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是指为了新建工程的需要,将该建筑工程区域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和迁移。拆迁分为成片大面积拆迁、整栋房屋拆迁和一栋房屋的局部拆迁。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建筑工程,其拆迁工作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④ 许可证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你好,你需要办理哪种许可证呢?
办理食品类许可证费用大致:主体公司,需要销售食品的经营范围,需要实际地址核查,费用6000.公司没有注册,新注册公司 地址 审批食品流通需要18000.

⑤ 自动进出口许可证怎么申领啊

到你所在的省贸易促进委托会申领,需要的文件和步骤以下内容有,另外因为商品的不同而导致程序可能有所不同,这个可以致电你所在该省的省贸促会咨询。
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必须规范;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碳酸饮料,应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 “00000001”;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贸易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凭、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有:
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
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的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4.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5.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二)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属配额管理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审批部门的批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出口配额审批文件。
2.属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重水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计算机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
3.属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对无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中标证明书

⑥ 如何申领出口许可证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4.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5.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各地在办理时可能还会有一点不同,具体在办理的时候再咨询清楚就可以了。

⑦ 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与管理制度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9)法人委托书
(10)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⑧ 怎么申请各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即可。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文化部备案。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8)各类许可证申领扩展阅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批准文件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