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东省内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是不是也在工商局查询

广东省内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在工商局查询;组织机构代码应该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询。

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吗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开始实行三证合一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操作流程:1.申请人先登录网上填写完整的资料信息,提交预审。2.扫描上传相关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最后就等工商局那边消息了。

㈢ 个人怎样申办农村经济合作社

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的区别

从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专织着手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属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后,有了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开始颁发,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一次有了法人地位,对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㈤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应属什么注册登记类型

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颁布实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7月1颁布实施)。

㈥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属于农业现代规模经营形式。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三、两者的起源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起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初由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

㈦ 怎样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

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工商局领取合作社用的《名称核准表》及附属表格;
第二步携带合作社章程(需要会员签名或盖章)出资人员名单及核准表到工商局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在当地银行设立临时帐户;
第四步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
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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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怎样办理农村经济合作社

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工商局领取合作社用的《名称核准表》及附属表格;
第二步携带合作社章程(需要会员签名或盖章)出资人员名单及核准表到工商局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在当地银行设立临时帐户;
第四步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
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㈨ 办理农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资格证明: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可以以农民成员身份申请办理入社登记。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以及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管辖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咨询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以及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或北京市)。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
3.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分立决议,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请参看前面“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相关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