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有哪些流程

企业想要化妆品顺利生产,在市场上销售,就必须要进行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够确保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但是很多的企业,在进行化妆品研发和生产的时候会忽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下面为您解答化妆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是申请步骤。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是必须清楚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除了申请书之外还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列型(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之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监督局质量科,有市局同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初审通过之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次是受理阶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然后是现场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受理申请后两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四十五

㈡ 化妆品原料进口怎么清关

化妆品半成品原料(直接进来分装的)进口报关清关所需要资料:
1.箱单中的卡板,是否为木制,是否已熏蒸(IPPC)
2.货物的重量是否是净含量。
3.成分配比表、安全性承诺书、危险物质识别表,均需要卖方盖章
4.国内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化妆品公司的营业执照
5.海运费账单(CIF报价则不用)
6.国外卫生证、原产地证(盖章)
7.大包装中文标签
8.护肤品大包装进口申报情况说明
9.HS编码,按照货物成分、功能、用途
10.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说明表(盖章)
11.箱单、发票。生产批号
一、我们要从国外进口原料:两种原料
1)原料在目录中的,
2)不在目录中的,这两个不知如何来申报?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可以通关。
二、半成品原料,直接进来分装。需怎样的手续?大概多少时间可以通关。
三、成品进口的话手续和时间是怎样的?是否要报批北京?
1. 国外必须提供原产地证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证明。
2. 国外出口时候制作的发票箱单,必须提供。
3. 进口所需所有资料:,生产日期,原产地证,卫生许可证,发票箱单,提单,销售合
同,报关报检委托书,适用标准声明,承诺书。
4. 设计标签(该步骤可以提前操作,把货物成分、生产日期等信息提供给我们即可)
5. 凭提单去换提货单,然后准备提货。
6. 凭原产地证、卫生证、发票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等资料,报进境备案。如产品成分
中包涵任何动物植物的成分,则做过动卫检后,货拉进保税仓库,如没有,则直接进保税仓库。
7. 在保税仓库中,贴标签,然后预约商检,做商检。商检会审核标签,随机抽样化验,
检验OK,商检放行。
8. 报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查验,审价等,确定价格在合理范围内,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出税单。
9. 报关公司通知贵司交税,完税后,海关放行,告知仓库,仓库放行。

㈢ 已列举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还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需要办理许可证。

㈣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企业想要化妆品顺利生产,在市场上销售,就必须要进行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够确保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但是很多的企业,在进行化妆品研发和生产的时候会忽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下面为您解答化妆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是申请步骤。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是必须清楚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除了申请书之外还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列型(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之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监督局质量科,有市局同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初审通过之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次是受理阶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然后是现场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受理申请后两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十五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生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时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接着是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十五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再接着是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升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临了才是后续的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的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关于化妆品公司进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注意的相关流程。如果想要轻松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话,尽管咨询我们。

㈤ 化妆品进口原料备案是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化妆品进口原料备案所需的材料:

  1. 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2. 申请单位保证书;

  3. 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4. 产品配方;

  5. 产企业质量标准;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7. 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8. 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9. 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10. 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标签样张(扫描图片或有效照片)6套;

  12. 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

  13. 其他有关材料。

二、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原件。

㈥ 化妆品都要有生产许可证吗

所有的化妆品都需要生产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㈦ 深圳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一、深圳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1、生产设备配置图。

2、营业执照。

3、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订的委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7、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8、施工装修说明。

9、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10、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1、厂区总平面图。

(二)受理。

(三)审核。

(四)发证。

二、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7)化妆品原料许可证扩展阅读

广东省《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规定:

第一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牙膏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按照本公告执行。

㈧ 化妆品新原料需要进行检验,行政许可申报,但是怎样知道所用的材料是不是新原料呢

可以看下在不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里面,给你推荐个我们公司之前合作的一个比较靠谱叫新安润,你可以找他们了解下。千万别忘了点赞阿.

㈨ 办理印度进口化妆品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印度进口化妆品许可证需要的文件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一、申报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 检---准备送审资料----申 报---取得批件

二、申报周期、费用

●周期:

1.卫生部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备案费 0.20

三: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9)化妆品原料许可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