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具有采集、加工、仓贮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的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 1、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
2、生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个人办理者身份证明;如果办理者非申请人本人的,需要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生产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承包有效合同和资金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5、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资质证书(三人以上);
6、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程序】 1、林木种子生产单位提交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审核;
3、填写《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4、《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审核意见一栏先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5、由专业人员到现场勘验并出具现场勘验报告;
6、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苗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 种苗专用
生产单位
负责人
地址
生产地点
电话
邮政编码
生产单位性质
土地性质
固定土地亩
租赁土地亩年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计划生产苗木种类
造林苗
城镇绿化苗
经济林苗
花卉
其它
主要造林树种名称
预计产苗量
万株
万株
万株
万盆(万株)
种子穗条来源
苗木生产条件
育苗面积(亩)
技术人员
生产设施
备注
审
核
(批)
机
关
填
写
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年月日
经办人
B.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为了保证生产的种子的纯度,种子的生产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隔离条件,以防止出现与生产种子的目的不一致的杂交或者其他影响种子纯度的现象出现。另,生产种子的区域还要具备相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反之,因积温、湿度不够或者无霜期过短等情况,都会影响种子的质量,这也是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为了防止林木种子携带检疫对象而造成森林病虫害传播,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必须具备无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生产地点这一条件,即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苗圃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检疫对象苗圃”或者“无检疫对象种子生产基地”。如果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具备无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生产地点这一条件的,则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这一条件。因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采种林的时候,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具有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的林木排除在外,可以保证生产的林木种子的质量,不会造成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这里所说的“采种林”包括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一般采种林和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根据《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和采种期内进行。种子园、母树林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种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采种期起始日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所谓“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则需要由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生产种子的种类以及实地核查结果,结合本地相同种子生产的具体情况判断。目前,全国尚无统一规定。如果申请者提供的资金证明明显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的,则不符合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申请者除要具备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这一条件外,还要同时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这里的“生产、检验设施”,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当具备以下设施:一是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林木种子仓库、风选机和精选机等;二是具有林木种子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林木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种子生产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缺少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无法保证种子的质量。因此,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是从事种子生产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是指,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除种子法以外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全国都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了应当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反之,则不具备核发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因为是否同意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是品种权人的独有权利,其他人不能行使。但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决定的除外。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仍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裁决。
C.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内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容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具有采集、加工、仓贮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的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D.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
XX林业局:
我XX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XX,企业现住XXXX地。联系电话XXXXX。
我公司经深内入的研究和市场调查,在承包的XX林地(或已有林地)上,于XX年已经种植了XX树XX株,该树现已进入了结果期,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特申请林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望批准为盼。
礼
申请单位:XXX公司
法定代表:XXX
年月日容
E. 怎么办理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和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一个苗圃交易市场需要在林业局办什么证件
到林业局办理,需要自己有固定场地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管理人员资回质资料等,还要有经营资答格(工商营业执照,个人、法人都行)。到林业局咨询,他们会告诉你的。我的这两证半年前刚办的,对了,在县级林业管理机构就可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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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可以申请办理,受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6)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扩展阅读: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G. 怎样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7)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扩展阅读: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H. 苗木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书
XX林业局:
我XX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XX,企业现住XXXX地。联系电话XXXXX。
我公司经深入的研究和市场调查,在承包的XX林地(或已有林地)上,于XX年已经种植了XX树XX株,该树现已进入了结果期,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特申请林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望批准为盼。
礼
申请单位:XXX公司
法定代表:XXX
年月日
I. 如何申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提交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从事苗木生产的,其育苗面积在50亩以上;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7、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J.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这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http://wenku..com/view/fda0a305e87101f69e3195e2.html
以下是申请时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要求:许可申请表样式统一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样式填写。申请书须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抹。(1)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必须写全称。地址要详细到乡村或街道门牌号。生产地点填写生产地块的经纬度。(2)申请表必须有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位置在申请日期一栏。(3)树种名称应填写学名;良种名称应填写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品种名称。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要求内容完整规范。
5、生产地检疫证明主要提供申请生产的种子或苗木检疫情况。
6、生产主要林木种子名录或苗木种类目录包括种子学名及拉丁名。
7、种子处理场地、仓贮设施、检验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要求材料完整。
8、资金证明要求有合法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
申请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要求:许可申请表样式统一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样式填写。申请书须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抹。(1)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必须写全称。地址要详细到乡村或街道门牌号。生产地点填写生产地块的经纬度。(2)申请表必须有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位置在申请日期一栏。(3)树种名称应填写学名;良种名称应填写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品种名称。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内容完整规范。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检验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及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要求材料完整。
6、经营的主要林木种子名录或苗木种类目录包括种子学名、拉丁名。
7、资金证明要求有合法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
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申请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