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马铃薯种子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 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的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2. 具体包括三类: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应当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审核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核发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标注项目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营许可证其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需要强调的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② 如何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对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种子法》的原则规定,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针对不同的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作出了不同的要求。

③ 办理一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对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作出了原内则性规定容: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种子法》的原则规定,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针对不同的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作出了不同的要求。

④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实行育繁推一体,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2)自有品种的证明;

(3)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申请从事转基因业务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供专职管理人员的证明、拟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

设立中外合资种子企业的,还要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3)设立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合同、章程,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及各方董事委派书,合资双方介绍材料及有关证明。

⑤ 办理种子营业执照

一、自2016年7月8日最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已经两证合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单独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了。

二、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2)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

(2)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2014外商投资种子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⑥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怎么做 程序都是什么

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员;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具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具有仓库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具有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即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检验员、加工技术员、贮藏技术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复印件;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仓库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种子经营场所正面彩色照片及详细地址。此外,提交的材料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原件材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由审核机关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盖章确认;提供相片须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仓库、加工房及经营场所相片应注明所在地址和面积。

⑦ 办理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除需要具备与上述作物种类相同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经营档案;

(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3)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⑧ 种子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以上海市为例,种子经营许可证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理。

办理权限:

(1)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获得市农业委员会的行政许可。

(2)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获得市农业委员会的行政许可。

(3)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营农作物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应获得企业注册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注册地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农业委员会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8)2014外商投资种子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农业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⑨ 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除需要具备与上述作物种类相同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中方应是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外方应是具有较高的科研育种、种子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2)能够引进或采用国(境)外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先进技术和设备;

(3)经营粮、棉、油作物种子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

(4)设立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应大于50%;

(5)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6)符合国家种子产业政策,禁止从事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