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合肥的,是祖屋,有土地证,建房许可证,其他都没有了,拆迁有哪些补偿,

证明是你自己的就行,拆迁要赔户主,其他都没有了不怕,这种情况太多了,拆迁办认为使你的就行了,

② 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房许可证的房子拆迁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吗

你家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还是集体土地上的。看你的描述,好像是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吧。
这里说下两种土地性质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一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只要你的房子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这个适用的法律法规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按照人头或转头进行补偿的,这个最好咨询下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③ 农村建房只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国家修路拆屋会有赔偿吗

所有的拆迁补偿他补偿的范围都是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像你上面的这些版证件是能够证明权你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的因为农村的话很多房屋它本身就没有房产证,所以这也不是属于你一家的问题,可能他本身就缺失这个东西。
所以说你的这些证件是完全能够证明你对土地的使用权的,以及对房屋的所有权。拿到一个合理补偿的话,是没有问题的。这个超出的部分需要认定,看你是这个超出的部分,有没有违反规划,如果违反的话肯定是没有补偿,如果没有的话可能是适当补偿,也有可能不补偿。

④ 二十年前的自建房只有建房许可证拆迁时和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赔的一样吗

首先:有证和没证补偿一定是不一样的,有证的话就说明法律上已经承认这是你的(你手上有证据);没证的话就不好说了,补偿可给你也可以不给你(你这种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首先确定时间必须是20年以上),关键看当地的政策
建议你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⑤ 政府没有拆迁文件 要拆自建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可以强拆吗

政府没拆迁文件,是不可以强拆的,强拆就意味着违法侵权,更何况你是合理合法建的房子,土地证、房产证具有。

⑥ 有国有土地证的自建房和商品房拆迁补偿有区别吗

这个还是有区别的,但是区别不是很大,详细情况可以向英淇律师进行咨询!

⑦ 之前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拆旧建新,政府部门不批建房手续。理由是消防通道达不到要求。

之前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土地使用证,拆迁建新的话,新的房子也会有相关的证件的。

⑧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建设许可证要拆迁了,拆迁办说算小产权,120的房子只能按70算

是否属于小产权关键看你的户籍是否属于该农村集体。农村土地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你属于集体成员那所有权就是有效的。你的户籍不在该集体中这就是小产权房。120的房子,属于小产权仍然给你算70,这已经算好的了。严格来说这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即使他一平米都不算给你也是可以的。

⑨ 没有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自建房拆迁时,政策是作如何规定的

:要看你房子在城里还是农村,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好像是农村,一般是老房子改建的,虽然没有土地使用证产权证,一般也是有一定补偿的,尽量不要阻挡拆迁,协调补偿费用,法律有相应补偿条款。

⑩ 没有房产证有建房许可证拆迁房产归谁

您好!
每个地方的拆迁政策都不一样,以下是现在多用的补偿方式: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均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如果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或者房屋管理规划部门网站了解详情。
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数砖头+套型保底
“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安置方式
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补偿对象
标准一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标准二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房屋拆迁面积认定
答:根据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2条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征收补偿
1、补偿对象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2、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
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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