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许可事项变更包括( )。

【答案】A、来B、源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要点是"许可事项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所以,五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E。

⑵ 三证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吗

1·“三证合一”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这个和药品生产许可证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2·生产许可证属于审批事项,由原先的前置改为后置而已,以前需要先拿到生产许可才能在经营范围里体现,现在可以先在经营范围里体现,凭许可证生产经营,没许可证营业执照印有经营范围也没用。

⑶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的单位可以变更成另外一个单位吗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变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⑷ 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

药品来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源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其中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项目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原则;生产地址按照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填写;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范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方法和类别填写。

(4)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分为扩展阅读:

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变更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变更手续。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药品生产许可证

⑸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与药品生产和监管直报系统有何联系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知识。企业名称、发证机关是工商登记事项。新大纲中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这一要点。但新版《应试指南》中对“变更事项”无具体内容。

⑹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更变有哪些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⑺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包括哪些

变更须提供的材料
1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营业)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所须材料
1、 变更申请表
2、 与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明、保证在职在岗的承诺、一年内健康体检表。
3、 GS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 变更注册(营业)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还应提交新地址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2变更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所需材料
1、 变更申请表
2、 GS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4、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和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申明。
5、 变更人员身份证明、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工作建立、保证在职在岗的承诺、一年内健康体检表。
3变更企业名称所需材料
1乏郸催肝诎菲挫十旦姜、 变更申请表
2、 药品零售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3、 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⑻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分为哪些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分为哪些?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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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分两类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

⑼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程序 审批依据: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申报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变更申请材料(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有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1)变更注册地址

a.拟变更的经营场所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b.拟变更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

(2)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a.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聘任通知;

b.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简历(附件2)、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c.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没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申明(附件3,4)。

(3)变更经营范围

a.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b.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c.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建筑面积,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面积,待验区、合格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区、经营中药饮片的零货称取专库(区)或分装室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下同)。

(4)变更仓库地址或增加仓库

a.拟变更或增加仓库后的仓库平面布局图;

b.与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相适应的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c.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减少仓库

a.减少仓库原因的情况说明; b.原仓库布局平面图、减少后的仓库布局平面图;

3、拟变更企业所在地市局出具的该企业无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拟变更企业所在地市局出具的该企业无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3、实施改制、兼并、重组的国有法人批发企业还应提交当地政府或政府体制改革部门批准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兼并的批复; 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县局形式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审查并提出意见→局领导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1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增减仓库、经营范围15个工作日 。

附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3、法定(企业)代表人自我保证声明 4、质量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

⑽ 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专是指企业属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事项的变更。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变更生产范围或者生产地址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变更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