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换证流程
⑴ 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整个过程需要多久
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整个过程需要的时长
1、生产企业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审查企业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必备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2、核查组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机构15日内完成发证检验(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核查组的审查报告进行审查,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审定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
3、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1)生产许可证换证流程扩展阅读:
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的法律制度.我国实行该制度的产品主要是重要的工业产品,特别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国家、用户和消费者利益的强制性措施。
⑵ 怎样在网上办理换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程序(说明怎样办理换生产许可证的详细步骤)
和新办差不多,就是换证可以沿用以前的号码。
需要从新提交材料的。
⑶ 生产许可证换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当地食药局网站网上申请换证,提交纸质材料,取证。如果没有发生重大变更,换证不需要现场核查。
⑷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需要的材料:
1、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主要担负的任务,下设三级单位、机关部室、基层小队、班组等情况,现有员工总数,固定资产原值,各种主要设备台(套)等。
资料准备要求
需提供文字材料。
(1)企业概况、所属三级单位基本情况以列表的方式提供,见表F-1、表F-2。
(2)提供企业所处区域位置图。
3、自然条件和环境概况
包括当地的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以及社会情况等。
资料准备要求
需提供文字材料。
4、物料资料
包括生产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废物的清单(种类、数量、分布情况)
资料准备要求
需提供文字说明。
5、安全管理
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投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安全教育培训、防护用品配备、工伤保险、安全检测情况等。
资料准备要求
以下需提供文字材料,现场需查看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设置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等情况提供清单。
(3)安全投入情况,提供2007年安全生产投入的项目情况。
(4)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情况,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列出安全管理人员清单,注明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情况(可列表,注明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数、取证人数等)
提供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说明。
(6)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提供2007年为员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健康设施情况(可列表,注明护品名称,应配备工种,应配备工种数、应配备数量、实际配备数量、各单位配备情况)。
(7)为员工交纳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情况说明。
(8)安全检测情况,提供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清单(安全阀、可燃气体报警仪、火灾报警仪、压力表、温度计、防雷防静电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检测情况说明(可列表,注明特种设备名称,2007年应检验数量,实际检验数量、检验结果等情况)。
(9)事故管理情况,提供3年内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对发生事故接受教训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说明,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及制定的监控措施情况。
6、现场需核实的资料准备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的具体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
(4)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的文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证书
(二)设备、设施资料
(1)主要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2)设备、设施变更情况
(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三)辅助系统
(1)储存设施清单(注明储罐类型、储存介质、容量等)、储存设施运行记录、储存设施变更情况、储存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2)公用工程清单、公用工程运行记录、公用工程变更情况、公用工程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3)通讯、报警装置、设施清单、运行记录、变更情况、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四)消防系统
消防设施清单、消防设施配置图、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五)工艺技术资料
生产运行记录、工艺变更情况
(六)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文件或消防检查意见书等文件
(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维护、保养资料
(八)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及台账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报告(如果做过安全评估或评价就提供)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情况。
(十)扩建、改建及检修、维修需要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记录或台帐或动火报告。
7、其他
(1)根据具体评价、现场检查情况确定其他资料。
(2)对于评价单位的现场检查、调研积极配合。
(3)被评价单位对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需盖章确认。
(4)需签定安全现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⑸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⑹ 工业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需要什么
换证申请与初次申请提交的材料一样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版 (三)申权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七)出厂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申请人自行实施出厂检验的); (八)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员、检验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培训合格证明; (九)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十)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旧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也要带上
⑺ 我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换证需要哪些手续
【所需材料】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企业代码证复印件3份;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3、企业生产场所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4、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7、以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9、《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10、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份及原件正、副本。
【办理流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进行审查、换发新证,旧证(正本、副本)一律收回;审查应当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流程中规定的办理程序。
【办结时限】1、接到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后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2、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3、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上报省局。
【收费标准】审查费:2200元检验费:根据产品检验项目定.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办理依据】1、《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小麦粉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⑻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写个延期申请给发证机关就行了。
⑼ 急: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现在需要办理换证,请问山东省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流程是什么
亲,换证和办理新证件流程一样:网上申请——提交纸质资料——现场核查——抽样——发证检验——发证!
⑽ 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怎么办
食品生产许可证由QS证改为SC证了,在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