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北省襄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可以办小作坊证吗

可以,如果经营面积比较大的话,建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小作坊登记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及流程是一样的。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3、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环境及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将材料提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相关工作人员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看点,核查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是否合理,操作区与就餐区是否区分开等;

3、生产设备、环境、卫生条件都满足条件,便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所加工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

B. 想在襄阳办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第八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以您首先需要到市局网站查询办事指南,准备三类经营许可资料准备,然后去市局申报。

C. 襄阳办理qs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哪里

QS改为SC证了,也就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在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D. 襄阳市襄城区在哪里办优待证

襄城区老龄办 襄阳市檀溪路158号区政府大楼206室

E. 在襄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好办吗

做卫生纸卷纸来加工厂一般注源册厕用纸即可,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其他的证件就好办多啦

如果是高级生活用纸的话,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相关的手续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局,这个不是很好办,对环境以及人员等要求比较严一些

F. 襄阳樊城区卫生许可证在哪办理

在襄阳市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办理。地址松职路织工街26号。

G. 襄阳办学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 申办报告应由举办者或组织法人代表签署、盖章。

  •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专其有效证明文件,身属份证复印件,组织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县建设、消防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 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文件。

  • 直接申请设立应提交文件

H. 湖北省襄阳市qs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

QS改为SC证了,也就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办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