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许可证
㈠ 请问想买卖中药材(不开店)需要什么许可证吗怎么办理呢
建议找一家中药店,与其合伙让他名义上定购,你把药拿过来,给人家一点点钱就可以了
㈡ 二手车买卖许可证好办吗
不知道你所提的是什么许可证?服务收费许可证?这个证现在大多数城市已经不可以再办理,还有部分已经在收回。其它买卖都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交易,不需要许可证。
㈢ 办理房地产 销售许可证之前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房地产 必须具备五证两书(如下) 而销售许可证就是其中之一。所以销售版许可证之前必须权办理其它四证书。
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㈣ 房屋销售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之间的区别谢谢
《房屋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尚未拿到销售许可之前,房屋仅能够接受预定的时期所持有的证件,没有预售许可,不可以进行预定,而且这时期预定可退;《房屋销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开发楼盘已经具备销售条件,包括房屋已封顶等等客观条件时,所持有的销售证件,这时买房即可签订购房合同,且不可退。
㈤ 销售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有何区别
1、两个证件的适用对象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这个证件主要证明房地产的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还有完成时就可以销售的标志。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却是已经盖好的现房。这个证件可以证明房地产的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房产项目竣工后才可以进行房产销售。
2、办理条件不同
想获得预售许可证的话,开发企业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必须要达到总金额的25%以上,并且要确定施工的具体计划还有相关的竣工时间,最后还要建立商品房的预售账户。
想获得商品房的销售许可证的话,房产开发项目必须已经竣工而且验收要合格。同时,房产的供水、供电、燃气问题都要得到解决,配套的基础设施必须具备使用的条件,最重要的是,房屋要确定交付的日期。
(5)买卖许可证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因为市场监督局本身就是办证的单位,它可以调查企业的许可证究竟是在哪里?在什么地方,由谁办理的?让他们同时提供各种合法手续与证件!
㈦ 如何获得黄金买卖许可证
在银行申请,方法如下:
建设银行可以,有2种形式,一种是实物,版一种是纸黄金(就是在帐户上用权货币交易)
1.实物的黄金交易现在只有在上海开通了
2.账户金交易业务
产品简介
账户金交易业务是建设银行为满足客户投资理财的需求推出的一款投资产品。您可以根据我行对外公布的账户金柜台交易价格买卖挂牌交易的账户黄金,我行在您黄金账户中记录您投资的黄金份额的增减,而不必进行黄金实物的交割。
产品综合信息
交易对象:个人客户
交易时间:工作日的10:00—15:30
交易单位:克,买入起点为10克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克,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交易品种:AU99.99、AU99.95
㈧ 《刑法》非法经营罪中规定了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的行为,那么作为买方也构成该罪吗
《刑法》非法经营罪中规定了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的行为,如果有这个犯版罪行为,作为买方可能涉嫌权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㈨ 什么是许可证交易
许可证交易:技术许可方将其交易标的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转让给技术接受方的一种交易行为。又称“许可贸易”。许可证的标的,通常是“软技术”,可以是专利、设计、工业 模型、商标及版权,也可以是专有技术(诀窍)。
比如甲公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二者之间进行许可证交易,技术许可方甲公司将其交易标的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转让给技术接受方乙公司的一种交易行为。
㈩ 刑法中关于买卖药品许可证定罪量刑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45号)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2、《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属于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形的,已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3、《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
执法机构:相关职能处(科)室及稽查分局
执法权限: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法标准: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4、情节严重的,撤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给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按简易程序当场进行行政处罚。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较大数额罚款(即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等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听证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1、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核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听证程序:制发《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执法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⑴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⑵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⑶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⑷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