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酒店营业执照
『壹』 酒店营业执照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双方面来讲。
确实周边都在规划中,你这个投资计划风险就很内明显了。
不过依据经验,容规划中的区域也是有个步骤的,假如无法改变这个协议的内容,那么尽力在未被征用前经营也是一种减少损失的方法。
其次,装潢,你自己算算成本,三五年的营业额也可以预估一下,未必一定不能开下去的。
现在你前期的投入都已经做了,所谓开工没有回头箭,先把能赚多少赚多少这件事情做好吧。
迷茫也不能解决问题的啊。
『贰』 开旅店需要哪些营业执照
需要如下执照:
1、《卫生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5、《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6、《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这两个其中一个就可以了。
『叁』 在哪可以办理许昌营业执照
对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来讲,必须在你开办经营实体的当地(许昌)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并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肆』 酒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多少
经营范围包括:住宿、餐饮、桑拿、美容美发、卡拉OK、舞厅、茶艺、室内健身、门面出租、咖啡、酒吧、足疗、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
『伍』 办理宾馆营业执照都需要什么
办理酒店营业执照需要的手续:
所需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 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4、然后验资
凭工商所核发的查名核准单及银行询证函去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5、再去办理营业执照。
(5)许昌酒店营业执照扩展阅读: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陆』 河南许昌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旅馆业
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
授权书
平面图
应急方案
照片
五一路消防科
每一年年审
『柒』 酒店办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证件
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 和 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 、 法定代表人 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 和 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 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 、 法定代表人 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2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 和 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 、 法定代表人 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
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 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
一、登记事项: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二、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三、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1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 、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qyj.saic.gov.cn )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外资投资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的程序及时限、收费标准同内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1);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投资者的合法证明和资信证明;
? 法定代表人、董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 住所使用证明;
?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转通知函;
? 加盖原企业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 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交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 项目合同;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 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 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简历、身份证明及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寸);
? 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
? 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所证明;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投资人身份证明;
3. 企业住所证明;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 合伙协议;
5. 出资权属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
7.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捌』 开快捷酒店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或什么手续
一、要具备相关消防,卫生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
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四、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五、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六、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玖』 酒店办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证件
酒店营业执照办理及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酒店营业执照办理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
(5)股 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0)酒店营业执照办理经营范围中涉及法 律、法 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须提交国 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拾』 办理酒店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所需证照及办理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
1、个体工商户预名核准
个人到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企业名称核准
1)企业需到所在工商局领取名称核准登记表,委托书办理企业名称核准证明;
2)到银行开设账户,股东的个人帐户、资本金各自汇入个人帐户;
3)到会计事务所验资;
4)到当地工商局领取筹建期营业执照。需携带资料包括申请报告、名称核准通
知书、公司章程、可行性报告、租赁合同(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申请表(表格由工商出具)、董事会决议、董事(长)股东身份证明及照片、法人委托书、验资报告等。
二、卫生局卫生许可证
业主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
需携带企业内部卫生消毒设施平面图及消毒管理措施、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工程设计平面图、检测报告等。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需携带资料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规定的其他材料。四、环评
到环保局办理环评。需携带资料包括环保申请表、环评报告、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工程设计平面图、厨房油烟装置设计图等。
五、污水排放许可证
到住建委城建科污水排放许可证。需要资料包括排水许可申请、污水处理设施流程、检测报告等。
六、消防合格证
1、工程开始前可在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备案并申请设计消防施工图纸;
2、消防公司以消防图纸进行消防工程施工;
3、待装修结束时,请消防部门现场验收消防设施,根据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
4、消防验收通过后,领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七、特种行业许可证
当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材料包括签订安全责任书,酒店名称、性质、经营项目及人员资格认证、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
八、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办理完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根据要求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九、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局/所换领正式工商营业执照材料同申领筹建期执照一样,一般要称为变更营业执照,主要是经营范围的变更。
十、税务登记证
到税务局/所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照片企业财会人员资格证、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等。
十一、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到质量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办理。
1、由于政策的调整和各地政府规定的不一样,筹建期的营业执照有的地方不发放,那么此第四项不能办理;
2、在拿到批准证书后,需同时办理环评、卫生、食品等证件;
3、在工程开始前,必须到消防部门进行备案并申请设计消防施工图纸;
4、在工程结束后,迅速办理消防验收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5、必须办理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才可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6、凭环评、卫生、食品、批准证书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7、税务登记证仍要等营业执照申领到以后才能办理。
以上就是一个酒店在筹建期间所需的证件手续及其办理所需材料。因地域因素或许有所差别,请按当地要求办理和提交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