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Ⅰ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如果已经过期,只能重新申办了,如果没有过期的话,叫做再注册。
应该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四、受理范围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主要设备的。
五、申请资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批件(含附件)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七)保健食品产品目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八)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九)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产品应为获得gmp审查意见书后生产的,现场查看相关生产记录,并随机抽取一批样品送检);
(十)各产品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十一)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
(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
(十四)实验室设置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
(十五)属于受委托生产的,应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具的其他凭证;
(十六)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其他相关资料。
六、资料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五)申请表中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七)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七、许可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八、承诺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Ⅱ 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要怎么办理
登陆所在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保健食品类 > 生产
许可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编号:38-33-04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九号(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七号)
3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4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 [2005]498 号
5
、《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京药监发[2006]2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6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9 号)
7 、《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开办由所在区县的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在现生产地址上开展其他品种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的,由市药监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示范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三)审核意见
1.出具审核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是对企业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检查。
2.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组织2名以下(含2名)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签字,企业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期限:1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材料审查意见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主管处长或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主管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的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对复审意见的确认;
2.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主管局长或市药监局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复审人员出具的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卫生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制作《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公章
六、送达
标准: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Ⅲ 保健品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普通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样,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Ⅳ 开保健品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执照和手续
一、开保健品店需要的证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gmp证书,厂家的营业执照。
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1、 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原件;
2、 法人彩色一寸照片叁张;
3、 办公用房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
5、 业企名称;
6、 企业经营范围;
7、法人股东监事姓名、联系地址、身份证号、出资比例、联系电话;
8、法人18周岁至今的个人简历。
(4)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公司注册 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注册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 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此流程由快法务专业整理。
资料链接:网络 公司注册
Ⅳ 如何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保健品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先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办营业执照,最后办《税务登记证》。
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1、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店名
2、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3、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等东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5)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开保健品店需要的证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gmp证书,厂家的营业执照。
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1、 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原件;
2、 法人彩色一寸照片叁张;
3、 办公用房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
5、 业企名称;
6、 企业经营范围;
7、法人股东监事姓名、联系地址、身份证号、出资比例、联系电话;
8、法人18周岁至今的个人简历。
参考资料:网络-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网络-税务登记证
Ⅵ 保健品公司必须持有什么证件
保健品属于特殊食品,
需要先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专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属
然后才能办营业执照,最后办《税务登记证》
首先你自己去决定是办个体户还是公司企业。
个人建议,你没必要办公司,还是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比较好,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手续就简单方便很多,费用低廉,只需要23块,
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1、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店名
2、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3、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只需要23块,这个费用是全国统一的。)
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等东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Ⅶ 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内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容构依法发放。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7)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参开资料来源:网络-食品生产许可证
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Ⅷ 保健品需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保健品和普通食品一样,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和销售。
Ⅸ 如何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以河南省为例说明如下:
(一)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受理范围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的。
五、申请资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登记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拟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目录,注册批件(含附件)、产品工艺规程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产与受托生产分类准备);
(六)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七)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
(八)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1年内工艺用水合格检测报告;
(九)主要检测仪器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必须具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检测能力;其它型式检测项目若有检验委托关系,需提供委托合同);
(十)属于受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内容除规定的内容外,合同中的委托时间最长不超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有效期);
(十一)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应当提交该部分工艺说明、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储存运输要求、受托方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和委托合同;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
(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
(十四)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包括企业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产品的承诺;
(十六)其它有助于许可审查的资料,如环评、设备、工艺验证材料。
六、资料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五)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5-7份,现场审查用。
(七)实施动态验收。1.现场随机从每个试制的3批产品中抽取1批,封样后由企业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检测机构检验;2.企业准备3批产品试制过程录像(加配音解释),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1批试制录像观看;3.现场查看动态生产工艺。4.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其现场一并核查。
(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七、许可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
八、承诺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十一、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政务服务厅、食品安全监察处。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Ⅹ 生产保健食品需要达到什么许可条件
生产保健食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