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户和公司名称相似怎么写承诺书

个体户和公司的名称是不可能相似的。
在进行工商登记的时候,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跟公司的营业执照它就不是一个类型。
我国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营业执照都有什么类型接近民生

营业执照有什么类型?接近名称吗?比如说家政之类的积极民生

3. 营业执照相差几个字的区别

申请营业执照
的时候
,凡是同音的或者相近的
都是不能申请成功的,所以应该判定是一个公司,当然是注册过的才行

4. 同一行业同一区域营业执照能有相似的名字吗,比如某某商贸公司和某某

核名都是人工审核,遇到较真的人太近似的就给你驳回了,遇到好说话的只要不是一模一样也会给你批。最主要的是只要不是同一行业允许字号一样。
你举例的这个商贸跟服务不是同一行业可以重名

5. 营业执照名称相似怎么办

不可以的,同行或者相近似行业公司名字是不可以一样的, 除非是两家存在投资关系,比如,A是B的股东之一,A授权B可以用这个米名字

6. 营业执照名称可以重复吗

营业执照名称是不可以重复的。

申请营业执照的第一步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营业执照相近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签订合同等等。

7. 关于营业执照重名

可以叫其更改一个名字,这种算是侵权行为,违反了《商标权》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XX市XX区xx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

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X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

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根据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7)营业执照相近扩展阅读: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侵权方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网络-商标权

8. 营业执照和店牌子的字不一样可以吗

你们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XX市XX区xx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X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

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8)营业执照相近扩展阅读:

工商总局于近日相继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文件,奇葩企业名将成为过去,想要通过一个标新立异的公司名称来省下一大笔宣传费也将难有可能了。

1、玩新意不能太“奇葩” 不得使用语句当名称

8月24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相关信息显示,2016年9月,一家名叫“湖南赚够一个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4年4月,“长沙屌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诞生。

而在2015年,更有如湖南心花怒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三根鸡毛中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相继通过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的名称核准。

起个稀奇古怪的名字,似乎成了部分企业吸引人眼球的捷径。不过以后,希望“玩新意”的企业家们在给公司起名时要注意了:名字不能太“奇葩”。

两项新规提出,新注册企业不得申请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名称,不得申请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名称,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同时,规则也强调,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这意味着,如现在较火的“丧茶”等概念以及“赚它一个亿”一类的企业名称或将无法成功注册。

2、名称太相近不可行 “山寨”公司将减少

为了保护著名商标“大白兔”,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如“大黑兔”“大花兔”“大灰兔”“小白兔”等一系列商标。与商标注册相同,“山寨”公司名称注册也常常给“正牌”公司带来困扰。

两项新规出台后,除了起名不能过于标新立异外,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此外,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相近情形包括名称字号相同、名称字号的字音相同、名称字号部分字音相同、字号包含其他企业名称字号或者被其包含等。

如万青地产有限公司与万青房地产有限公司、万青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有限公司与北京荃巨得有限公司、北京宏荃聚德实业有限公司。对比系统提示相近的企业名称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

如此一来,抱着“蹭热度”“傍名牌”的心态而注册的“山寨”公司将减少。

9. 营业执照字号近似怎样投诉

直接找个律师起诉就行了。还有你的店名商标啥的尽快注册了。

10. 相同的字号名称登记在不同行业的营业执照上可以吗

相同的字号名称可以登记在不同行业的营业执照上。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不同行业可以使用相同的字号名称注册登记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不得使用工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但已经取得该驰名商标持有人授权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规定,相同的字号名称可以登记在不同行业的营业执照上。

(10)营业执照相近扩展阅读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非营利法人的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法人授权,且使用该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该法人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指向不确定的,可以不经授权。

第十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且使用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指向不确定的,可以不经授权。

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义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准,但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第二十条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地、盟)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自治县、旗)行政区划名称,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授权下级机关核准应当由本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