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气象武器有哪些类型

温压炸弹

温压炸弹是美国国防部降低防务威胁局在2002年10月组织海军、空军、能源部和工业界专家,利用两个月时间突击研制的,并成功应用于阿富汗战场。

温压炸弹爆炸时能产生持续的高温、高压,并大量消耗目标周围空气中的氧,打击洞穴和坑道目标效果显著。除去用温压炸弹打击洞穴、坑道和掩体等狭窄空间目标外,美国海军陆战队还计划利用便携式温压炸弹打击城市设施,包括建筑物和沟道等。

制寒武器

美军曾在距地面17千米的高空试验引爆一颗甲烷或二氧化碳炮弹等制寒武器,爆炸后的炮弹碎片遮蔽太阳,天气骤然变得异常寒冷,这足以将热带丛林中的敌人活活冻死。

高温武器

通过发射激光炮弹,使沙漠升温,空气上升,产生人造旋风,使敌人坦克在沙暴中无法行驶,最终不战自败;其钢制弹壳内装有易燃易爆的化学燃料,采用高分子聚合物粒状粉末,以便提高武器系统的威力和安全性;爆炸发生时会产生超压、高温等综合杀伤和破坏效应。

这种炮弹既可用歼击机、直升机、火箭炮、大口径身管炮、近程导弹等投射,打击战役战术目标,又可用中远程弹道导弹、巡航导弹、远程作战飞机投射,打击战略目标。

热压气雾武器

2009年底,英军正研制一种利用热浪、压力和气雾打击目标的精确打击武器。这种武器运用的是先进的油气炸药原理。

这种武器在撞击后弹体燃料会马上被点燃,从而产生大量的浓雾爆炸云团,通过热雾和压力摧毁建筑物内的目标,并且能够在很大范围内杀伤敌人,在目标区域内的敌人很快会被压力压死、气雾憋死。

云雾炮弹

这种炮弹又叫燃料空气炸药炮弹,通常使用环氧乙烷、氧化丙烯等液体炸药,将其装填在炮弹内,通过火箭炮或迫击炮发射到目标上空。

第一代云雾炮弹属于子母型,即在母炮弹内装3枚子炮弹。每枚子炮弹装填数十千克燃料空气炸药,并配有引信、雷管和伸展式探针传感器等。

当母炮弹发射击到目标上空后,经过1~10秒钟的时间,引信引爆母炮弹,释放出挂有阻力伞的子炮弹,并缓缓地接近目标,在探针传感器的作用下,子炮弹在目标上空预定的高度进行第一次起爆,将液体炸药混合,形成直径约15米、高约2.4米的云雾,将附近的地面覆盖住,经过0.1秒的时间,子炮弹进行第二次引爆,使云雾发生大爆炸。目前,云雾炮弹已经发展到第三代,其性能又有较大的提高,使用的范围也更加广泛。

人工消云、消雾武器

人工消云、消雾是指采用加热、加冷开播撒催化剂等方法,消除作战空域中的浓雾,以提高和改善空气中的能见度,保证已方目视观察、飞机起飞、着陆和舰艇航行等作战行动的安全。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军曾使用一种名为“斐多”的加热消雾装置,成功地保障了2500架次飞机在大雾中安全着陆。1968年,美军为保障空军飞机安全着陆,曾使用过人工消雾武器。

人工控制雷电

人工控制雷电,是指通过人工引雷、消雷的方法,使云中电荷中和、转移或提前释放,控制雷电的产生,以确保空中和地面军事行动的安全。

人工控制雷电的方法有:利用对带电云团播撒冻结核,改变云体的动力学和微物理学过程,以影响雷电放电;采用播撒金属箔以增加云中电导率,使云中电场维持在雷电所需临界强度以下抑制雷电;人为触发雷电放电,使云体一小部分区域在限定的时间内放电。

太阳武器

这是一种利用太阳光来消灭敌方的武器。实际上利用太阳光作为武器,早被使用过。1994年,俄罗斯卫星曾在轨道上安放了一面镜片,镜片的反射光在夜间擦过地球,这说明目前的技术已经能够在4万米高空集中镜面反射光。据计算,聚集的热源中心温度可达数千度,可以毁灭地球上的一切。这种武器也很有可能出现在新世纪的战争中。

化学雨

化学雨武器是从早先的气象武器演变过来的一种新型武器,在海战中的作战效能尤为明显。它主要由碘化银、干冰、食盐等能使云层形成水滴,造成连续降雨的化学物质和能够造成人员伤亡或使武器装备加速老化的化学物质组成。该武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永久性的,一类是暂时性的。

永久性的化学雨武器主要用隐形飞机或其他无人飞行器运载,偷偷飞临敌国上空撒布,使敌军武器加速腐蚀,进而丧失作战能力;而暂时性的化学雨武器主要是使敌部队瞬间丧失抗击能力,它由高腐蚀性、高毒性、高酸性物质等组成。

海啸风暴

提起海啸,人们无不为之胆战心惊、毛骨悚然。自然界中,海啸是由风暴和地震所引起的。据有关材料记载,1965年夏天,美国在比基尼岛上进行的核试验激发了军事科学家们研制海啸武器的浓厚兴趣。

那次核爆炸中,在距爆炸中心500米的海域突然掀起60米高的海浪,海浪在离开爆炸中心1500米之后,高度仍在15米以上。这一试验表明,未来的海啸武器如运用于海战,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巨浪

对于军舰和海洋设施以及登陆作战来说,风浪是一种不可小视的重要因素,巨大的风浪常常导致舰毁人亡,军事设施毁坏。因此,利用风浪和海洋内部聚合能使大洋表层和深层产生海洋潜潮,从而造成敌海军舰艇、水下潜艇以及其他军事设施的倾颠和人员死亡。

军事科学家认为,巨浪武器还可用于封锁海岸,达到遏制敌军舰出海进攻之目的。不过,到目前为止,真正引起巨浪的方法未问世,只是引发了一些小浪级的浪涛,这也算得上是巨浪武器运用成功的前兆。

② 什么是气象武器

所谓“气象武器”是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人为地制造地震、海啸、暴雨、山洪、雪崩、热高温、气雾等自然灾害,改造战场环境,以实现军事目的的一系列武器的总称。

气象武器

③ 如何办理民航机场气象设备使用许可证

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

一、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和天气现象传感器以及大气透射仪或者前散射仪,用于航空器着陆接地地带的,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90 米至120
米之间,并且距跑道入口端向内300 米的适当位置;用于跑道停止端的,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90 米至120米之间,并且距跑道停止端向内300
米的适当位置。大气透射仪距跑道入口端和停止端的距离以大气透射仪接收端为准;
(二)
用于跑道中间地带的风向风速传感器和大气透射仪或者前散射仪,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90 米至120
米之间,并且位于跑道中间地带。大气透射仪距跑道入口端和停止端的距离以大气透射仪接收端为准;
(三)
云高仪安装在中指点标台附近并且避开航空器起飞和降落航线的位置。不能安装在中指点标台附近的,可以安装在航空器接地地带,但应当符合升降带的安全要求。
二、天气雷达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天气雷达近距离范围内应当无高大建筑、山脉遮蔽。雷达主要探测方向(即天气系统的主要来向)的障碍物对天线的遮蔽仰角不得大于1°,其他方向的障碍物对天线的遮蔽仰角不得大于2°。水平张角不大于2°的孤立建筑物或者50
公里以外山脉对天线的遮蔽仰角可以适当放宽;
(二) 天气雷达应当避免受到电磁干扰和对其他设备造成干扰;
(三)
天气雷达天线架设高度应当符合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
(四)
天气雷达的设置不应当遮蔽塔台管制员监视跑道、滑行道或者联络道上航空器活动情况的视线。
三、风廓线雷达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风廓线雷达四周的障碍物对探测系统天线形成的遮蔽仰角应小于30 度;
(二)
建设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大建筑物、大树、山坡等遮蔽物,尽可能远离强电场、磁场物体。
四、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的无线电工作频率应当得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批准。

办事程序:
一、申请
气象探测环境的申请报气象探测设施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
二、初审:

地区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民航局审批。
三、审批:

民航局自收到地区管理局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并通知受理申请的地区管理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和地区管理局,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受理时限: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民航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出决定。

其他说明:
申请材料:

一、新建、迁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应当就其选择的探测环境提出申请,提交符合办事条件的证明材料,填写和提交《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探测环境申请表》。


二、新建、迁建天气雷达,应当就其选择的探测环境提出申请,提交符合办事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天气雷达10000
米范围内障碍物遮蔽角计算表》、《天气雷达站环境平面图》、《天气雷达站全向遮蔽角图》、电磁环境测量报告、机场所在地省(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关于天气雷达频率使用的证明文件。


三、新建、迁建风廓线雷达,应当就其选择的探测环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机场所在地省(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关于风廓线雷达频率使用的证明文件。

④ 怎样办理武器装备许可证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
(二)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三)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四)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文件,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式二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保密资格证书;
(四)消防达标文件;
(五)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六)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七)国防科工委认为需要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一)申请第一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委提出;
(二)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所在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
(三)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委提出。
收到许可证申请的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⑤ 气象专用设备年检是否取消

根据《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被许可人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被许可人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整改,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注销其使用许可,并收回《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一)被许可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二)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三)企业法人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使用许可。
第二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撤销其使用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使用许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 气象行政许可证件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气象行政许可证件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⑦ 卖气象仪器设备需要中国气象局的许可证书吗

需要
中国气象局第14号令《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业务使用的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业务使用的管理。
参考:http://wenku..com/link?url=Dvn_qHeGC1TANUiyCzdpUR-JNYO718gQzHZodd-zglfo3WYoCtk_3yVcFsNiqclB7iwy_Xx8efWpea_8Hwq_Hhj9zHe3jIS6ZCcu6EpbAjW

⑧ 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属于什么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经审回查合格,取得武答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三)具有与申请承担科研生产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体系;
(六)具有按质、按期完成科研生产任务的良好信誉;
(七)具有按照规定的标准、产品图样及技术条件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八)承担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名称;
(二)注册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专业(型号)类别;
(五)有效期限和发证时间。

⑨ 哪些产品需要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9)气象装备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工业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取得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制定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⑩ 如何取得气象装备许可证

考气象相关的证书,具体神马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