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口所涉及的来直接单位自: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注册登记、报关需要向国外出口商索要的资料含Packing list复印件、 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原产地证原件、卫生证明原件等,进口方应提供报检申请、报关申请、中英文标签 ),海关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企业法人 IC卡等、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核登记表需先取得海关备案证书后到XX市技术监督局、XX市工商局、XX市税务局、外贸局、外汇局、海关6个部门加盖审查章才能办理) 第一步是去外贸局备案

具体流程:外贸局 -电子口岸 -质监局-工商-税务-外贸-外汇- 海关

2. 关于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

参考资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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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办理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
申请

即由申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领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

申请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货物)名称、规格、输往国别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同时,还须向发证机关交验有关证件或材料;

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 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的批准件。 文物,凭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料件; 书刊,凭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名人字画(只限近代、现代),凭文化部的批准件; 黄金白银(不含饰品),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 专利、诀窍、传统技艺,凭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情况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出境。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
审核、填表

发证机关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经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输入电脑

填好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发证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定的办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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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须知

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1996年9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二)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属配额管理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审批部门批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配额审批文件

属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

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重水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计算机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

属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对无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中标证明书。

(三) 承包工程带出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按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出口合同 应列明承包工程需带出的许可证商品的品类、数量。

(四) 进料加工复出口,属占用出口额度的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配额文件和进料加工的文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口配额和进料加工的文件。非占用额度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钢材、生铁、锌、食糖等商品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五)非贸易项下出口,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出运样品。

非外贸单位出口货样时,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公函。

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样,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运展品。

非外贸单位主办出国展销会所带物品,凡需要在外销售或展后不带回国的,应提交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

外经贸部授权的部委直属总公司主办出国展览会所带在外销售的物品,属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提交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一)出口商:

配额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出口配额指标单位的进出口企业全称;

一般许可证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全称;

还贷、补偿贸易项目出口,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公司全称;

非外贸单位经批准出运货物,此栏填写该单位名称;

企业编码,应按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编定的代码填写(下同)

(二)发货人:

配额招标商品(包括有偿和无偿招标)的发货人与出口商必须一致;

其他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发货人原则上应与出口商一致,但与出口商有隶属关 系的可以不一致。

还贷出口、补偿贸易出口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时,发贷人与出口商可以不一致。

(三)出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四)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三个月。供港澳(不包括转口)鲜活冷冻商品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 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六个月。

许可证证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时,可在当年将许可证日期填到次年,最迟至二月底。

(五)贸易方式:

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其他贸易。

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填写进料加工。

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时,贸易方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

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栏填写“国际展览”。

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写一般贸易。

(六)合同号:

指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

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出口,可不填写合同号。

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七)报关口岸:

指出运口岸,此栏允许填写三个口岸,但仅能在一个口岸报关

(八)进口国(地区):

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九)支付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帐和免费等。

(十) 运输方式:可填写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

(十一) 商品名称和编码: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

(十二) 规格等级:

规格等级栏,用于对所出商品作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 标号、钢材品种等)、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劳务出口物资 ”也应按此填写

出运货物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口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十三) 单位:指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十四) 数量、单价及总值:

数量表示该证允许出口商品的多少。此数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凡位数超出的,一律以四舍五入进位。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均为1

单价是指与计量单位相一致的单位价格,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则为总金额。

(十五) 备注:填写以上各栏未尽事宜
出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一)

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出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按规定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发证机关不得更改任何证面内容;如确需更改某一项目,出口单位应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出口合同,提交原出 口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出口单位可申请延期,并将原出口许可证退还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对未使用完的许可证做换证处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迟可延期到次年的二月底。

(二) 申领单位如丢失出口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未报关证明和遗失报告,发证机关按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许伪造、变造、买卖出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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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证书

代理报关委托书

发票样本

世界主要城市与北京时差表

外 贸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商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

3. 一般企业如何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申请操作
申领 进口许可证应提交一般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版表》――申权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3.非外贸单位(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4.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进口商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时,应在有效期内填写《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证机关。

4. 如何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下面是办理货物进出口的流程:

步:去所在区的商务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回者备案登记表》。

第二答步:去所属区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第三步:去检验检疫局做备案申请《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第四步:去海关所属的中国电子口岸做审批。

第五步:去北京市外汇局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还承各类公司注册注销、变更。代理记账、增资验资、工商变更、专项审批、工商税务疑难解锁,等代理服务。

拓展资料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作用

通过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①有效地贯彻一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对平衡国际收支起重要的调节作用。

②保护和促进本国的生产发展。

③维持本国进出口秩序,减少同外国贸易的矛盾和国际贸易往来中不必要的损失,稳定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即(既能限制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又能限制价格、市场等。)

④借以进行进出口统计。

⑤为各国的外交政策服务。

5. 进出口许可证的如何申请

【进出口备案】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首先需向客户确认信息:
1、 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 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并提供学历及电话号码。
3、 报关业务负责人信息(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可以是公司法人或经理等)。
4、 财务负责人 (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
5、 报关联系人 (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
6、 公司英文名称(如公章上或银行信息中有,请保持一致),公司注册地址的英文翻译,公司电话,传真号,以及公司邮箱(或报关业务负责人邮箱)、邮编。
备注:办理电子口岸时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需要委派一名操作员(可为报关联系人。操作员要求职位稳定,在职时间长较好,如此可避免人员频繁更换),办理时需操作员带好身份证明原件到场,办好后,有资料需操作员自行去海关处领取。
二、设立流程
1、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个工作日
2、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书》 5个工作日
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验单位登记备案》 1个工作日
4、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 1个工作日
5、海关办理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法人卡、操作员卡) 9个工作日
三、各局审批所需资料
(一) 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外经委统一办理)
1、 在上海贸发网(http://www.maofa.sh.cn/)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填完后提交,并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6、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签字部分有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公司经理)签字即可,需盖公章。
(二) 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
(各区海关注册处)68894611(备案登记电话)闵行海关 64121418-4611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正面) 1份。
3、 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
4、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7、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各1份。
8、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表。
11、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 50*36mm椭圆章(公司名称+报关专用章)。
12、外商投资企业需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13、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须验证原件。
(三)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检疫登记备案》
(浦东检验局)
1、 受理申请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224室或1125室。
2、 申请与受理程序。
首先登陆www.eciq.cn填写申请,同时网上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申请书有效期为45天。
(1)《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1份(盖公章,法人签字)。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批准证书副本2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
(四)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
1、申请书(有固定格式)。
2、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备注:1、原件加复印件(盖公章),最好带上公章,有表格需要当场盖章。
2、(三)、(四)可同时办理。
(五) 海关电子口岸:制卡中心

6. 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进出口备案登记,这几个表,先办哪个,后办哪个

先办理进出口权备案登记 然后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 最后是进出口许可证

7. 如何办理出口许可证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4.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5.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各地在办理时可能还会有一点不同,具体在办理的时候再咨询清楚就可以了。

8. 请问如何办理出口许可证

办理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
一、申请。即由申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领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
申请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货物)名称、规格、输往国别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
同时,还须向发证机关交验有关证件或材料;
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
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的批准件。
文物,凭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料件;
书刊,凭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名人字画(只限近代、现代),凭文化部的批准件;
黄金白银(不含饰品),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
专利、诀窍、传统技艺,凭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情况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出境。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
二、审核、填表。发证机关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经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电脑。填好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四、发证。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定的办证费用。

9. 通关单上的发货人,与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商、发货人以及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是怎样的关系

以上几个可以是同一单位也可以不同,要看实际出口单位有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如果有,那他们就是一个单位,如果没有,就要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为办理,委托者是通关单上的生产企业,出口许可证上的发货人,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受托单位就是通关单上的发货人,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商,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

通关单上的发货人和许可证上的出口商以及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定是一样的。
通关单上的生产单位和出口许可证上的发货人以及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一定是一样的。

10. 如何办理出口备案和出口许可证

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加盖经营者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二、属于配额管理的,应提交主管机关签发的出口配额文件原件;属于招标管理的,应提交商务部下发的中标经营者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原件),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原件;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原件。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

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10)出口许可证的第一联供发货人办理扩展阅读:

适用范围: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