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告经营许可证办理是不是不好办

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一、 广告公司类型:

[1]、综合型广告公司:
1、概念:指具有为客户提供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效果测定及广告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资质标准:
(1)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广告”这一行业名称;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冠省名的不少于300万元,
(3)经营场所不少于120平方米,
(4)必须具有与广告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市场营销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
(5)公司登记注册壹年内,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广告专业必须参加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并要两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广告审查员培训,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6)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2]个体工商户:
1、概念:指从事影视、广播、印刷品、户外(包括路牌、灯箱、霓虹灯等)等广告的设计、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广告发布、代理业务。
2、资质标准:
(1)户主必须具有广告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职称),并具有两年以上广告从业经历,在登记注册以后壹年内参加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2)除户主外,还要有两名以上的具有广告专业知识的广告设计、制作人员。登记注册以后壹年内需参加广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3)要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计制作设备,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
(4)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标准:设计、制作(影视、广播、印刷品、户外等)广告。

二、 程序:
[1]开业:
1、填写《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提交文件:
(1)10个大专院校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核对原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租赁合同(核对原件)、房产证明复印件;
(4)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将全部所需的文件到天河工商分局广告科受理,分局初审,再送上市工商局广告处,十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受理单到分局广告科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

[2]变更:
1、提交材料:
(1)填写《内资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交有关变更事项的有关材料;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2、时效
与开业一样。

② 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 事业单位;(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办法所称广告经营单位,为依照本办法申请从事广告业务、并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第二条所列明的各类单位。第四条 《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广告经营许可证》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第五条 在《广告经营许可证》中,广告经营范围按下列用语核定:(一)广播电台:设计、制作广播广告,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发布国内外广告。(二)电视台: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外广告。(三)报社: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报》发布国内外广告。(四)期刊杂志社: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杂志发布广告。(五)兼营广告经营的其他单位:利用自有媒介(场地)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广告。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第八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第十条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十二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广告经营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停止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广告经营单位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单位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又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撤回《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 广告经营单位违反《广告法》规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停止广告业务的,由发证机关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补领。第十九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确定。广告经营单位应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其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的日常监督,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六)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以及《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二十三条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第五条规定核定的申请者广告经营范围、广告经营项目或业务类别,应与其具备的条件相适应。国家有特别规定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项目、业务类别予以限制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有关广告经营许可的实施程序,除适用本办法具体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广告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办理程序
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④ 怎么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6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 事业单位;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办法所称广告经营单位,为依照本办法申请从事广告业务、并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第二条所列明的各类单位。
第四条 《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广告经营许可证》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
第五条 在《广告经营许可证》中,广告经营范围按下列用语核定:
(一)广播电台:设计、制作广播广告,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发布国内外广告。
(二)电视台: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外广告。
(三)报社: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报》发布国内外广告。
(四)期刊杂志社: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杂志发布广告。
(五)兼营广告经营的其他单位:利用自有媒介(场地)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广告。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第八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第十条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
返 回
第十一条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广告经营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停止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广告经营单位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单位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又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撤回《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广告经营单位违反《广告法》规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停止广告业务的,由发证机关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九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确定。
广告经营单位应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其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的日常监督,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以及《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第五条规定核定的申请者广告经营范围、广告经营项目或业务类别,应与其具备的条件相适应。
国家有特别规定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项目、业务类别予以限制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广告经营许可的实施程序,除适用本办法具体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⑤ 广告行业_—是否取消了广告经营许可证一事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其职能没有取消。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广告业务的这些单位: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5)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扩展阅读: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⑥ 《广告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条件:下列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2)事业单位;(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5、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等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其它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变更

这个问题有点广泛了,首先变更有很多种,比如地址变更还有公司名称、公司法人,那下面也就大范围的给你解答一下吧: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 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 工作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二、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 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三、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四、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 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司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其他单位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 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五、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 业务发展报告

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网络文化许可抄证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互联网文化活动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的。
对于企业来说,变更了地址后,网络文化许可证上的地址也应该做出相应的变更,变更时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工作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要清楚的是企业申请换证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⑨ 什么是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是的。抄还需要更多材料。 办理袭广告经营许可证程序: 1、内资广告企业注册登记流程 1企业登记部门预核准名称 2商标广告监督处进行广告资格审核 3企业登记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4商标广告监督处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 2、兼营广告企业注册登记流程 1商标广告监督处进行广告资格审批 2企业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或注册登记 3企业登记部门发放变更营业执照 4商标广告监督处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 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证明文件 1、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可行性报告 4、《公司名称审核批准申请书》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验资报告 6、企业法人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或广告负责人任职文件》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 10、广告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学历证书(三名大专以上广告、美术专业) 11、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2、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使用证明 13、广告管理制度(8项)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的证书、文件。

⑩ 广告经营许可证到期怎么变更

企业营业执照到期换证分两种情况:

1.内资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延期手续,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延期手续。如果有行业审批许可证的,还需要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这是内资企业的办理延期的流程。

内资有限公司延期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费用在1000元以内,一般几百元人民币。

2.外资企业办理经营期限延期变更手续,首先要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商务委员会申请延期,办理外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延期变更手续,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等证等公司证照的延期变更手续。

需要携带的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租合同(租)或临场证明(自)+复印件,申请报告,身份证。

(10)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扩展阅读:

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由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发。

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对具备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分正本与副本,两者法律效力相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为悬挂式,每个企业颁发一张,必须悬挂于企业住所的办公室内,或店堂中的明显位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为折叠式,可携带外出,以为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凭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数量,申请登记主管机关颁发。

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与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企业营业执照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遗失营业执照或其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