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做一个烟花爆竹批发商要些什么证件

烟花爆竹批发商。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俗称的“批发商”,实际上是量大价格低的零售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另一种是法规意义上的批发商,是真正的烟花爆竹批发商,要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其办证条件、材料、程序、时间等要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

B.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费用是多少

我建议你,所在地管理烟花爆竹的部门去咨询一下

经营烟花爆竹,版属于危险行业,属于先批准再权经营,关键是从安全角度,你们所在的地区的安监部门先要同意你经营。 关键是:省市政府、省市安监局
流程:需要建立仓库,花费可就大啦,要几百万,再就是办公场所,
建完后,消防验收,安监验收出示评估报告,报省安监局批准,获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后,办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代码证等
主要是仓库费用比较大,征收土地和房屋建设费用

C. 在哪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即可.

一、许可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二、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3)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扩展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章 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六条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必要的黑火药、引火线安全保管措施,自有的专用运输车辆能够满足其配送服务需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D. 怎么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1、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4、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扩展阅读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 如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步骤: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7、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2个工作日)。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5)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请办证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5、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仓库储存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F. 如何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

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扩展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G.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里的普通许可,还是登记呢

行政复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制 (一)名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提交备下列材料:

(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 企业法人证明;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四)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六)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七) 配送报备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八) 设区的市安监局布点审批意见书;

H. 开一家烟花爆竹批发商要那些证件

第二章 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六条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必要的黑火药、引火线安全保管措施,自有的专用运输车辆能够满足其配送服务需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 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和设有1.1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批发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决定颁发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发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批发许可证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批发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再现场核查,直接办理批发许可证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取得批发许可证后,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
(三)接受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四)未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 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