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筹建期
① 筹建期是怎样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1)营业执照筹建期扩展阅读: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过后一般是建设期的发生。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
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业务招待费:筹建期间发生的招待费(根据国税2012第15号文件,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金额的60%允许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7、其他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印花税;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② 营业执照筹建期问题补充
生产、销售都可以正常进行,只是要等地国税办理完毕,税局说哪个月开始要申报你才开始建帐。筹建期的费用都打入开办费。之前发生的生产、销售的业务都可以在开始建帐月份做。
③ 一家公司有筹备期和营业期,那我什么时候开始算营业期,是有收入开始算还是有营业执照开始算
各地方执行的标准不一样,一般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版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权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筹建阶段的一般费用(除购买固定资产和投资)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而此时若购入原材料、包装物或因此发生的运费等就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在公司正式投产后收到第一笔收入的时候再进行摊销。
筹建期营业执照可以在企业名称预准、账户开设并验资完成后进行办理,需要准备:申请报告、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可行性报告、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申请表(表格由工商出具)、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长)股东身份证明及照片、法人委托书、验资报告等。筹建期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
④ 营业执照筹建期的问题
筹建阶段的抄一般费用袭(除购买固定资产和投资)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而此时若购入原材料、包装物或因此发生的运费等就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在公司正式投产后收到第一笔收入的时候再进行摊销。
如果要办理正式的营业执照,属于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需要获得生产经营的前置许可文件,例如环保批文、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看公司的性质)。
至于生产销售,只有在拿到了正式的营业执照后才能办理生产许可证,才可以投产,当然,拿到前暗地里生产不被查到就没事,账面上暂不做披露,等合法投产后再开始就此前的收入、成本入账。
还有就是税务问题,筹建阶段一般是没有收入的,此时税务就做零申报。
筹建期营业执照可以在企业名称预准、账户开设并验资完成后进行办理,需要准备:申请报告、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可行性报告、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申请表(表格由工商出具)、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长)股东身份证明及照片、法人委托书、验资报告等。筹建期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
⑤ 企业筹建期间是指公司有收入之前还是指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以前
企业筹建期间是指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以前。
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是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问题,在拿到营业执照以后产生的费用是可以直接计入公司的当前费用的,所以不涉及到筹建期。
筹建期的费用是指在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执照之前,为组建公司所发生的办理执照,租房,人员等费用,这些费用在没有建账之前是不能入账的,可以等领取税务执照之后,建了账一次入账,金额较大的房租,房屋装修等费用,要求三年摊销。
⑥ 开办费所说的筹建期是指领到营业执照以后吗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⑦ 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界定企业的筹建期间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哪些,就成为企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关键,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说明。
关于筹建期的定义,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00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之日的期间。财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治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下发的调研提纲以及上述相关文件对筹建期的定义,都有这么一层含义,即企业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开始就是筹建期间的结束。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判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是其他?《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均没有对此做出说明。
显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不一定就开始生产经营,因为很多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等活动。那么,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在什么条件下可认为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呢?这可能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实上,假如单纯从“开始生产经营”字面上理解,由于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内容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当月就可开始生产或销售;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很长时间筹备才可以开始生产;有的企业开始生产的当月就有销售;有的企业开始生产后很长时间才有销售。所以,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来作为判定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依据。
因此,在会计实务中,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作为筹建期间结束的判定依据是很笼统的,缺乏明确的标准,非凡是对于一些非凡行业或需筹建很长时间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很难明确区分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界限。这就会使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筹建期间界定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制度》之所以规定将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归集,然后才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损益,应该是从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角度考虑的。既然如此,不如明确将首次确认收入的时间作为会计实务中划分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标志。这种划分方法,不仅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对企业何时开始生产经营缺乏明确判定标准的问题,而且在实务中轻易操作,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况且,将开办费用在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月就计入损益,对企业和税务部门来说,都是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的。当然,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开办费用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就不会出现如何界定筹建期间的问题了。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哪些费用及如何处理
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判定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的时间,最早只能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最迟只能是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日。在这个期间范围内,不论如何界定企业筹建期间,企业在筹建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归为以下几种性质的费用:①为企业筹建所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打印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②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③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生产性费用;④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做预备所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生产性费用;⑤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专利注册费用;⑥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上述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中,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治理费用性质相同,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第②种性质的费用则可能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务费用性质不完全相同,部分费用可能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如将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第⑤种性质的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与资产价值无关,而专利注册费用、律师费用则与所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有关。第⑥种性质的费用虽不是直接的支出,但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购入的次月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购入的当月就要开始摊销,那么这部分折旧和摊销也会形成一种费用。
这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是否都能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将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都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最明显的错误是,它只规定了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那购买无形资产又应如何处理呢?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具体准则对相应资产计价并没有就企业筹建期间、生产经营期分别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这个必要)。那么,上述筹建期间与资产相关的费用就应根据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应根据具体准则的规定计入相应资产的价值;对于第②种、第⑤种性质的费用,应按借款费用和无形资产准则中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第⑥种性质的费用,因企业尚未进行生产经营,因此也应作为企业的开办费用进行处理。而只有不计入相应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汇兑损益及研究、开发费用才能与上述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一样,作为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进行处理。这也是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账”相符的。
所以,《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中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是不严谨的,也是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按上述不同性质的分类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归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是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由此可见,“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是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就属于一次性摊销,摊销期限并未超过1年,但其却规定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进行归集核算,这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矛盾。这可能是因为延续了原来的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用的摊销期不少于5年而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规定造成的。
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既然规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就应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或单设“开办费”一级科目进行核算,而不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筹建期间会计处理的规定是需要修改和完善的。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不仅影响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而且影响企业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及以后期间的损益,非凡是对一些筹建期较长或筹建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会更大,这是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会计实务工作者应该重点关注的。
⑧ 企业的筹建期允许有多长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只是表示企业取得了从事生产经营的合法身份,但由于受到实际情况的限制,并不一定代表企业就能够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了,如同题中取得营业执照之后仍处于筹建阶段。所以,开办费的归集期间是指筹建之日起到正式生产经营之日止。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结转后,“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应无余额。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另外,在发生开办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等
2.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计入各期应税所得额中。
3.基于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次性全额摊销企业的开办费。但是,在计算企业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企业应税所得额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⑨ 筹建期如何确定
企业筹复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制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
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9)营业执照筹建期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前款所说的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