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一份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 写 说 明 1、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卫生监督机构2、填写时要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填写。3、“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的种类。4、呈报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2)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图,原料配方。使用标准,特殊规定品种批准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3)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安全性证明材料,检验设备及人员情况。(4)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5、申请书一式二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doc

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登记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01.doc

办证须递交的资料:(请在材料前面的方框打勾)
一、新申请办证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书(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具体项目);
□2、《厦门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卫生情况申报表》;
□3、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查材料《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4、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或租赁合同;
□7、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食品卫生责任制度,食品卫生检查考核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采购食品或原料的索证制度,食品用具、容器、设备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还须提供生产车间卫生制度及产品检验制度;食品经营单位还须提供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制度及食品展示卫生制度;餐饮业单位还须提供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及凉菜制作管理制度,配餐管理制度,裱花及烧烤制作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留样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布局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 平面布局图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
□9、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数量、配置位置图),生产经营设备清单或消毒设备清单;
□1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
□11、生产经营场所杀虫灭鼠计划或合同;
□12、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标识及其材料、标签说明书;
□13、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4、实验室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15、尚无国家标准的企业须提供产品质量卫生标准(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16、生产的产品须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产品销售前须向本行政机关提供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17、餐饮业必须提供合格的餐具检测报告(餐、饮具检测报告可在领取卫生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提交);
□18、销售、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有食品加工的综合场所应按食品加工要求提交材料)还须提供:场地总平面图、布局图;场地较大时,布局图可先制作总图,然后按不同功能间(区)各自制图,图标及说明须标明尺寸、功能间(区)及设备设施名称、卫生设施、装修说明以及座向、比例日期等。
注:上述申报材料在建设项目审查已提交的、不要重复提交。
(1)食品生产企业申办人需提交的资料:1-16;
(2)餐饮业申办人需提交的资料:1-11、17;
(3)食品经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1-11、18。
二、年审、换证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每年复验、年审一次
□1、申请报告书;
□2、《厦门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卫生情况申报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即从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同上);
□4、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餐饮业必须提供合格的餐具检测报告(一年至少两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6、换证申办人还须提供组织结构代码;
注:生产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产品配方、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
三、变更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书;
□2、《厦门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登记表》;
□3、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地址变更的、新增产品的或减少产品的,按"新申请办证"程序进行申请办理申报材料原已提交过且未变动,不需重复提交。新增产品的还须提供新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清单,布局有变化的还须提供变化后的平面布局图;减少产品的仅需递交"申请报告"。四、补证申办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证申请报告书
□2、原证作废公告(媒体公开)

❷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食品经营将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三大主题业态,以及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销售、热食制售、冷食制售、自制饮品等十个经营项目进行分类许可。此外,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还将自动售货设备和网上销售食品统一纳入许可范围。食品经营者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❸ 如何申请卫生许可证

办理依据: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达到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场所、制水企业在规定的时限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申报条件: 在本辖区范围内一切从事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 办理程序: 申请 → 窗口受理 → 资料及现场审查 → 审批 → 卫生许可证发放。
提交材料:
1.1、在申请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材料:
1.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一份);
1.1.2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
1.1.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
1.1.4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1.1.5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1.1.6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
1.1.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1.8食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配方、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1.1.9食品经营企业应提供所经营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六个月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
1.2、在申请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2.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
1.2.2食品生产厂所生产食品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
1.2.3《食品、公共卫生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
2、食品批发、零售卫生许可申请材料2.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2.2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
2.3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2.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5经营品种清单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
2.6所经营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六个月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及供销合同复印件;
2.7《食品、公共卫生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
2.8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应提供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卫生证书》;
2.9 经营凉茶店须提供凉茶的配方、份量,药名书写必须规范。
3、在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
(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
(4)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5)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6)卫生篇章(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预期效果);
(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涉及桑拿浴室等特殊项目的,应提供市旅游局批文及开业许可证复印件;
(9)涉及文化娱乐项目的,应提供市文化部门批件。
4、在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
(2)《深圳市食品、公共卫生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
5、在申请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3)、经营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5)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7)、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
(8)、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水源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10)、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在申请生活饮用水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
(2)、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生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

❹ 怎么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局办卫生许可证办理费用:30元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30元

4.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❺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都有什么

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者《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的有关材料。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如果是公共场所,申请单位要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定,等验收通过后,在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过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单位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

5、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行政许可。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办法《卫生许可证》。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

拓展资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内容。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第二十六条卫生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单位注册地地址与生产地地址不同的,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

第二十七条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式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八条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第二十九条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三十四条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

(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

第三十五条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方便消费者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证发放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

(一)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

(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记录的归档工作。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时,应当责令改正;被许可人有主管部门的,应当通报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撤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参考链接:网络-卫生许可证



❻ 办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健康证明复印件;

9、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6)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扩展阅读:

一、 办证顺序:

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现场验收——合格后申报材料

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 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 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 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 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5、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❼ 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7)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❽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一份;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

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

1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

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

12、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8)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扩展阅读: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❾ 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 办证顺序:

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 现场验收 合格后申报材料

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 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 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 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 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5、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9)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扩展阅读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确切的说应该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审批和发证四个步骤: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包括:①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②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与使用人的使用、承租合同或协议;③其它能证明经营场所产权归属的证明及使用者能合法使用该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文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的签署: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个人新设立的或个体工商户由业主本人签字,或者由他们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9、法律、法规和上级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表》。
二、审查
审查方式为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应根据许可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
1.对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经营食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书面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3.申请人对工商所现场核查结果存在异议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局认为有必要的,县级以上工商局可以要求工商所复查或直接进行复查。
4.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依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考评表》进行打勾、考评,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
《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各一式两份,经核查人员、申请人签字,加盖工商所印章后,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办法》第十条第八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许可机关,另一份工商所存档。
三、审批
对申请者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后,由审核人员出具《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表的情况,审批食品流通许可。同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负责发放;不同意发放的,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
四、发证
受理窗口根据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向申请者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准予许可变更的,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收缴《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并由受理窗口负责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