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
A. 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房子能买吗但有销售许可证。
你这个问题就是不合来理的,没有规划自许可哪来的销售许可?这个房子都没有批准盖,你觉得这个可以销售的证可信吗?
没有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这个楼盘是怎么通过验收的?房子是不是合格的你都不知道你还敢买吗?
不管房子质量怎么样,就是这样越级办事的行为就说明这个开发商很不靠谱。
B. 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版责权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当然,各省还有各省的质量管理条例,有的话就执行你们省的。
C. 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房产证
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办不了施工许可证,没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就是违章,根本不能办理房产证。
D. 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子违法吗
属于违建不受法律保护
E. 没有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程属于什么工程规划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许可证至少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版证》、《建筑权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知道你说的是所有的都没有还是其中的某一个没有,
许可证不是什么工程规划类别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有许可证为工程规划A,没有则为B。
上述三个许可证尽管签发阶段不同,作用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没有任何一个都不允许进行工程施工。
希望你能够理解。
F. 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政府会怎么处罚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照《郑州市规划土地监察条例》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G. 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能不能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可以的。
两者不鸟
H.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哪个机关管辖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政府对违法建筑进行管制的主要依据,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查明事实阶段
违章建筑的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因此行政机关首先要做的就是查清所涉嫌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三)行政处罚权力告知阶段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搭建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行政处罚阶段
被处罚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提起复议和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强制执行阶段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
3)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