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㈠ 农机推广证如何申请
自一九八七年农业部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以来,植保机械共有100多家企业的200多个产品取得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其中从2000年以来共有50个厂家的60个产品获得推广许可证。下面就推广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讲几个问题。
一、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重要性和意义
16年前正值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农机开始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但是,当时不少农机具质量低劣,农民用户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致伤致残现象严重,为此农业部及时实施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它的目的是在农机推广环节,把住质量关,有选择地推广农业机械,避免农民盲目购买使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农机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维护农民利益。今天回过头来看这16年的历程,我们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第一,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在农机鉴定中,对被检产品都严把安全性能检验关,使其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等有了很大的改进。第二,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如农机产的“三漏”问题1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解决,可靠性也有较大幅度提高,这对企业实现质量上台阶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农业生产中使用的主要机型多数都经过农机推广鉴定才大规模进入市场的。第三,在农业生产中,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为大面积的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农民把推广许可证章看成是适用、可靠、安全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标识。同时,推广许可证在国外也享有盛誉,美国要求在进口我国的拖拉机时必须有我国的试验报告,越南农业部特别提出进口中国的农业机械必须是贴有推广许可证的产品。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的主要依据最早是农业部、机械工业部等制定的有关规章和政策规定,后来随着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也使农机推广鉴定的法律依据得到充实和提高。具体依据是:1993年7月2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83年1月1日初稿,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部令第39号修改确认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验证的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许多发达国家也对农业机械的推广许可作了明确规定。日本1996年5月实施的《实施安全鉴定的农业机械种类及确定的安全装备项目》中,列出了24种农业机械,包括了大部分的农业机械。
俄罗斯设有许多的农机试验站,法国农业部所属的国家农林工程和水利管理中心的“农机中心”,瑞典农业部领导的乌普萨拉试验所,都是农业部下属的试验鉴定部门,由他们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鉴定,合格的机具才能贴附特定的标志,以便农民购买时识别。
近四年植保机械行业共50个企业近60个产品办理了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但不少企业的证书已到期未再重新办理,希望能立即补办。
通过推广许可的申请、批准、发放,对植保机械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植保机械企业的质量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本中心所办理的推广许可证书的产品大多是从每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而且质量指标较优等的产品中选择进行的。因此能办到许可证对企业和产品来讲也是一种荣誉。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是农业部进行推广应用有关部门招投标、进出口贸易等商贸活动的首要条件和市场准入证。在近几年,农资打假活动中,各地农机化部门都查验农机推广许可证,用它来做为优质产品和假冒产品区分的重要条件。也是农机化部门打假时的查验的证明之一。因此,希望各企业要抓紧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能办到推广证。过去是每年办理一次,现在我们要以广大企业利益着想,做到企业申请后立即就开始办理,争取以最快速度办好,但是要企业协助我们办好各种资料凭证和文件(下面还将详细介绍,需要的各种文件和凭证资料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和办理推广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要经过产品性能检测、田间生产试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种产品和质量文件审查等多道程序。凡通过本中心检测获得推广许可证的产品可以讲是行业内质量较高的产品,是受广大农业和植保行业欢迎的。具体程序如下:
向国抽检验合格企业的产品发申请表
1. 申请表的填写:
企业名称要与公章完全一致,产品名称型号要与国家标准产品说明书一致,各栏目均应填写。
2.抽样;
3.性能检测;
4.用户调查;
5.生产试验;
6.出具检验报告上报审批;
7.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农机化司审批、发证。
本中心本着边申请边抽样检测,边出检测报告,边上报审批发证的原则,尽快办理。
三、申办推广许可证的具体项目要求(依据各个产品的推广大纲进行)和目前申请中发现问题的说明
1.项目检验
A类项目 三包和安全要求 不能有缺陷
B类项目 主要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 只能有一项缺陷
C类项目 只能有三项缺陷
2.使用说明书审查
应符合GB 10395.6-1999和GB/T 9480-2001的要求。
3.三包凭证审查
应符合NZ31TJ/64-1998三包凭证审查规定和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农机产品修理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要求。
4.田间试验说明
机动200小时、手动50小时田间生产考核。
5.用户调查汇总
每个企业调查不同地区10个以上用户进行汇总。
6.质量管理制度审查
已提高为质量体系审核(按ISO-9000-2000标准要求)。
四、作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作用
推广许可证是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的入门证、农机化部门查验确认的重要条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效手段、农资打假时的要查验的证明之一。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附表:1. 申请表
2. 检测记录表(含三包凭证和验收技术条件的编制);
① 三包凭证等内容见表1—表5
② 验收技术条件的编写内容要求:
a.适用范围
b.引用标准
c.技术参数
d.主要部件技术制造质量要求
e.整机装配及外观质量要求
f.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g.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h.三包凭证及保修说明
㈡ 我想知道《农业机械制造生产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专家观点
刘兆彬(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政府部门运用行政审批的手段,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强制管理。一方面通过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审查和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执法对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以及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修订后的《条例》更充分体现出政府部门在服务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是维护公共安全,提升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确保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计民生以及老百姓反响强烈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审批制度。通过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可以把好企业生产条件关,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提高我国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从而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第二,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通过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投资建设的产品,淘汰落后工艺,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资源的状况发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之路,体现了质检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三,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是确保消费者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为本,为民谋利,是《条例》的根本宗旨。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减少各类由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题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
第四,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是依法执政,全面提升质检工作有效性的需要。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生产许可证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使我们对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为全面提升质检工作的有效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纪正昆(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
《条例》明确了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3个目标:
一是生产许可证工作必须以人为本,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首先要将食品作为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坚定不移地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要切实加大对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以及危险化学品、保障劳动安全产品的发证力度。特别是,我国广大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普遍偏低,缺乏鉴别产品质量优劣的基本知识,要进一步严格对水泵、机动脱粒机、内燃机、化肥、农药、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械等农资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严厉打击生产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
二是生产许可证工作必须服务宏观调控,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中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依然存在,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现象十分突出。生产许可证工作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依靠行政许可的强制手段,设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要求,大力支持推广节能、降耗、节水、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型材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质量差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努力提高行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促进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必须切实加大对税控收款机、伪钞验钞仪、无线电卫星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等涉及国家金融、信息安全产品的发证力度,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是生产许可证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始终围绕国民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生产许可证工作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把生产许可证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为此,要对生产许可证的发证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条例》的规定,紧紧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金融通信安全、劳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五个安全的产品。凡是产品质量安全能够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市场竞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评价得到有效保证的,就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妥善处理好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关系。这是《条例》的立法宗旨,也是指引生产许可证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方向。
问题一:
哪些企业必须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不断变化,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的范围进行了多次调整。在《条例》中明确指出,国家对六大类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是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是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是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是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需要强调的是,《条例》的产品目录用了列举的方法。如第一项中的米、面、食用油、酒类等加工食品,不是说只对列举的产品发证,而是对加工食品发证。而加工食品实际上有28大类,525种。
另外,目录并非固定不变,它将按照《条例》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即适时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
问题二:
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按照《条例》规定,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7个条件:
一是有营业执照;
二是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是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是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是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这7项基本条件以及具体要求,实际上也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问题三:
企业如何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答: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
问题四: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为了保证发证程序合法、便民高效,《条例》规范了发证工作的时限制度。对生产许可证的受理、现场审查、送样检验、审核发证等各个工作环节都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企业取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条例》规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起,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条例》中涉及的“日”,是指工作日,不是自然日,中间也不包括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
问题五: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另外,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也要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六:
《条例》对企业获证后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是生产活动的主体,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应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为防止企业获证后放松自我要求,忽视内部管理,防止后续投入不足,企业素质下滑的情况,《条例》对企业取证后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要求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规定了企业获证后必须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义务,持续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必备的生产条件、必要的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不得降低取证时的生产条件;
二是要求企业应定期向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三是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不能持续保证生产条件,未按规定标注标志,无证生产、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为无证生产和无证产品提供便利,未妥善保存被查封扣押财物,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伪造和冒用证书涂改,转让证书,骗证等各项违法行为,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吊证、罚款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问题七: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之后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另外,销售和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工业产品许可证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当申请补领。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问题八:
未获证企业擅自生产或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擅自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㈢ 山东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怎样的办理
山复东农机推广鉴定证制书办理准备材料:
1、产品照片
2、使用说明书
3、生产场地厂房面的普通机械1000平方米,拖拉机,联合收获机3000平方米。
4、检验设备(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定)
5、准备样机
6、产品试验
7、工厂审查
填报申请表可从山东农机化网下载(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注册资金要求普通机械100万,拖拉机等500万),也可致电山东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咨询。
农业机械产品是通过省级以上农机推广总站农业机械鉴定,发给《推广鉴定证书》,才可以合法上市进行销售和推广。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机发〔200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 胡锦涛2004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㈣ 去省农机局办理 农机推广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查了一下河南农机局网站http://www.hnnj.gov.cn,没有说明具体办理办法
你还是打电话问问吧
河南省农机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七街31号
邮 编:450008
电 话:0371---5954112
河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地址: 郑州市政七街
电话: 0371-65924854
河南的《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没有找到
这个是山东的
第九条 生产企业每年的10月份自愿向省农机办提出产品列入《推广产品目录》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报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对申报产品有许可条件的(例: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等)须提供相应许可证或认证文件。
第十条 对首次进入的省外农业机械产品,须由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其推广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报告审查确认,必要时进行地区性试验,出具适应性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省农机办在山东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告受理申请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等情况。
第十二条 省农机办根据企业的申报,组织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与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初审,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推广产品目录》草案或调整建议。 初审的主要内容为:①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鉴定报告是否真实有效;②是否有集中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③产品推广应用范围是否适当等。初审符合要求的产品整理汇总后提交专家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申请退回原企业,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初审后,省农机办组织专家组对《推广产品目录》草案或调整建议综合审议。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推广产品目录》或调整建议公示稿。 审议的主要内容是:①产品的先进性;②产品的适用性及范围;③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④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价格;⑤其它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推广产品目录》审查专家组由农业机械管理、生产、推广、鉴定、科研、销售等方面的专家和农业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省农机办通过山东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推广产品目录》或调整建议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省农机办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对《推广产品目录》或调整建议做必要的修改后,送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
这里是上海政府网上的你可以参考一下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7/node2349/node2628/node2629/userobject18ai4521.html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申办程序
办理机构: 登记受理部门: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审批部门: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 上海华山路263弄7号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申办对象资格: 1、产品必须经过产品鉴定。 2、产品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3、产品在本市经过一定时间的多点试用。
申办手续: 1、推广鉴定申请表。 2、产品鉴定证书。 3、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4、由市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在有效期内)。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二家以上用户单位的使用报告。 7、产品图样目录。 8、产品售后服务报告
办理程序: 1、受理部门对技术文件进行初审。 2、经初审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择日组织人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产品性能测定:按照试验大纲和试验方法进行。测试所需仪器、工具、仪表必须经市计量检定机构校正和标定。 (2)生产考核:对产品进行连续三个班次,每个班次不少于6个小时的生产查定。 (3)用户调查:对不同地区的产品用户进行实地调查,听取用户对产品作业性能、安全、能耗等方面的意见。 (4)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包括产品整机和主要零部件的装配、加工质量、图样及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工艺工装、计量与检测手段、企业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3、根据审查结果,由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作出推广鉴定结论。 4、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提出推广鉴定报告,报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审批、盖章。 5、审批同意的产品由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发放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和证章。并公开发布获证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和证书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查费:200元/台(套)。 收费标准按沪价行(95)第220号文,沪财综(95)第68号文。
办理依据: 1、农业部(82)农机字第10号文《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 2、《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实施办法》 3、收费标准按沪价行(95)第220号文,沪财综(95)第68号文。
㈤ 农业部发产品推广证书相当于农机生产许可证吗
产品推广这块吗?公司也是在做,不过我们做实业的对于这方面不懂,锦随推就是的,负责人也是直接认识的。
㈥ 农机具没有农业机械推广证章怎么办
到农机鉴定机构申请做推广鉴定。
㈦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具我所知,农业机械产品是通过省级以上农机推广总站农业机械鉴定,发给内《推广鉴定证书》,才可容以合法上市进行销售和推广。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机发〔200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 胡锦涛2004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㈧ 请问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过期了怎么办大神们帮帮忙
重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