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许可证办理步骤
㈠ 办理进出口备案在哪个部门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办理进出口备案的流程如下:
2、到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预计1个工作日;
3、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5-7个工作日;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5-7个工作日;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5-7个工作日;
6、到中国电子口岸办理备案以及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预约手续,预计25-30个工作日;
7、市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收付外汇申请开通手续,1个工作日。
(1)商务部许可证办理步骤扩展阅读: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㈡ 开办微商公司的具体流程
现在开始复做微商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制及相关手续,否则涉及非法经营:
一、申请营业执照;
办理资料:
1、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2、注册资金;
3、营业范围;
4、注册地址(我们可以提供);
5、起几个公司的备选名称
二、涉及特殊许可的需办理相关许可资质
比如:
1、食品类,要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医疗器械类,要去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
3、进出口的,还要去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㈢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注: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属学校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工地食堂的提交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分公司性质:另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任命书落款时间需在分公司营业执照最近一次变更时间之前)。
(3)商务部许可证办理步骤扩展阅读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1、所提交材料均用原件复印,表格和所提交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盖总公司和分公司公章,个体由负责人签字按指纹。
2、高中(含)以下学校需先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先去教育局盖章。
3、需提供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公司营业执照要三证合一。
4、异地仓库的先拿食品经营仓库异地核查表,到仓库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管局核查盖章后,再过来提交资料办理。
㈣ 您好,请问自动进口许可证去哪办要哪些证件流程是什么样的
“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版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权进口的许可证件。
凡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进口货物,都需要向海关交验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货物目录里又分“机电”和“非机电”两种
常见的机电货物有:牛肉、猪肉、羊肉、植物油、大豆、鲜奶、奶粉、化肥等
非机电货物:移动通信产品、飞机、汽车产品、游戏机等
那么,企业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呢?
1、进口货物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范围内;
2、具备企业货物进出口身份认证电子钥匙;
3、有进出口权
4、与境外企业签订相关货物进口合同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3、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4、进口货物为大豆、油菜籽、豆粕、玉米酒糟、橄榄油、菜籽油、豆油、棕榈油的,还需要提供大宗农产品备案合同号
㈤ 一般企业如何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申请操作
申领 进口许可证应提交一般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版表》――申权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3.非外贸单位(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4.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进口商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时,应在有效期内填写《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证机关。
㈥ 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具体流程
这是我去年在上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大体应该是差不多的,具体再到那些地方咨询 。要多跑几趟,有些地方我跑了6,7次,反正到政府部门办事就是这样)
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增项
1.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变更的内容:
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加一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办理机构:公司注册的工商局
二、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
1.办理流程:
1)在http://www.maofa.sh.cn/ (贸发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
11楼接待受理大厅:
A.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B.营业执照(新的)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D.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F.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2.办理机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
3..备案手续所需时间: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周一、三、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62754440、62195869、62752200-316、62752200-416
三、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3.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属税务机关
4.费用:收取工本费
四、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程序(在公司登记的税务局办理)
(1)从事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对外贸易 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联系单》有关内容并签章,一式三份报送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核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税方法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单》,并发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认定表》有关内容,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同时持《联系单》和相关资料向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市财税三分局或浦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三分局、浦东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其中:
A.外贸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或委托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市属外贸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
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凡属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其他外贸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确认
手续。
B.生产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属区县税务局征管或委托各区县税务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2.提交的材料
(1)《退税认定联系单》,《认定表》
(2)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6)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银行基本帐户号码;
(9)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
(10)公章
(11)法人章
(12)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5.办理所需时间
受理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认定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经营者代码,根据《联系单》、《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录入,并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交对外贸易经营者。
五、海关登记
1.提交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C.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E.银行人民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份
F.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G.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H.《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一份
I.《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一份
J.《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一份
注:红色标注的资料应该先去海关领取,填写好后,再与其他资料一起交给海关。
2.费用:90元为工本费
4.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海关。
六、外汇管理局
(一)、办理核销单领取证
1.提交的资料
A.介绍信
B.申请书
C.营业执照
D.《备案登记表》
E.组织机构代码证
F.海关登记证明
H.税务登记证
I.公章
2.受理机构:浦东外管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二)、企业办理名录卡
1.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表(在网络上下载“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表”);(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材料需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另办理须带单位公章。
2.办理地址及电话:陆家嘴东路181号3号门3楼(外管局)
联系电话:58845285
注:保税区的企业无需办理此项。
七、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手续
1.提交的资料
A.单位介绍信
B.新增操作员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C.组织机构代码证(需经过年审)
D.营业执照副本
E.税务登记证副本
F.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G.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的、注册登记证明书
H.核销单领取证
I.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类业务申请表(只需原件)
注:申请网上支付权限的企业需要提供经银行及海关审批的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及网上支付企业IC卡登记表
申请无纸化手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IC卡权限申请表
2.费用:
IC卡(法人、操作员)每个企业至少2张,170/张
设备:读卡器(208元/只),软件安装盘(300/盘)
录入费:300元/家
注:企业自己可以办理IC卡,但办理IC卡的程序比较复杂。
3.受理机构:上海电子口岸(陆家嘴西路153号东109室
八、检验检疫局
1.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A申请单位登录http://www.eciq.cn/
B.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C.新注册/备案申请
D.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E、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F.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G.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H.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I、结束申请
2.提供资料:
A.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C.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D.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F.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3.受理机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
联系电话:38620506-17107
九:开立外汇账户
1. 选择开户银行
2. 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㈦ 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
一、申请进出口权的流程
1、公司经营范围里没有进出口字样的企业,需要及时申请办理进出口权;
2、到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3、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到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去公安局申刻报关专用章,申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取得十位企业海关编码;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6、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备案,取得入网许可并预约IC卡;
7、根据预约情况,10-15个工作日后工商、税务、海关联合审批发卡,购IC卡、软件、读卡器,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8、办理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手续;
9、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开立申请备案手续;
10、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收付外汇申请开通手续;
1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二、办理进出口权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较新章程复印件;
5、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规范的英文翻译;
6、相关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商务部许可证办理步骤扩展阅读:
申报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现在国家对申办进出口企业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年销售额限制。即使您办理了进出口权如果最近三五年没有从事外贸贸易也不会被取消资格。
㈧ 谁用过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请平台》,紧急求助指导!
是的,签完订货合同后申请即可。先在网上提交申请书,然后将以下纸质文件邮寄至省商务厅进出口处,以下为申请资料:
进口用户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申请《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章原件;
2.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5.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医疗器械类机电产品的,应提供有效的进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进口数控机床类机电产品的,应提供《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盖章原件);
(3)进口烟草设备类机电产品的,进口设备须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编制的年度计划表中且申请表须加盖烟草专卖局机电办转报章;
(4)进口光盘生产线设备类机电产品,须经地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复(原件)且提交进口用户光盘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
(6)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7)进口超过一百万人民币未招标的机电产品,应提供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加盖档案查询章或者公章;
(8)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进口报告(介绍企业概况,拟申请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用途说明);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将制造年限标注在申请表格的规格型号栏内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印章);
3.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印章);
4.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5.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6.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材料;
7.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㈨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流通证书的流程 一、应用: 1。经营者应当填写申请表,向许可证受理窗口提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商务部应出具预先核准名称的通知。 2。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固定的营业地点,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房东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复印件 3、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 4。适用于食品行业的操作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5,布局适合食品企业的商业设施。 6、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验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作出验收决定。受理人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许可证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签署受理意见。 三、 审核: 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 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 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受 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四、批准:各区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批结果,对行政许可的批准(或者不批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人应当审查提交批准的所有许可信息,并签署批准意见。申请人决定准予的,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批准意见栏中签名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至四项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准许。 五、许可证颁发:作出批准决定,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人出具证明时,应当对收件人的通知书和身份证进行审查,核对后签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供的许可证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㈩ 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流程和资料
1、下载进口申请表,填写申报内容
2、纸面申请需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进出口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进出口权,内资企业为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批准证书(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
(4)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5)代理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
注:如商品用途为直接销售,申报金额超过10万美金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如贸易方式为捐赠,提供外方出具的正本赠函。
申报自动进口许可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进出口权资格证书或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2、在规格型号一栏中附加所申报旧设备的制造日期
3、申请进口旧设备的报告,内容涵盖公司简介、进口目的及必要性、设备功能、现状等内容加盖公章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及其授权机构的检验报告
5、旧设备图片
6、如是外商投资企业需出具设备清单
所需材料
(一)、进口不需招标的新产品
1、进口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仅限于报国家机电办签证的商品时提供。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进口需招标的新产品
1、进口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进口用户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应委托有资格的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获得省机电办发出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三)、进口旧产品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进口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5、按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0)商务部许可证办理步骤扩展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十五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五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3、《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
4、《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为监测进口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以下同)、菜子油(进口税目见附件1)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进口豆油、棕榈油、菜籽油需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