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许可证办理
㈠ 网约车三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人在网上预约考试并通过后,就可以到办证大厅交通运输审批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了。
二、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只要汽车相关参数符合条件,车主到办证大厅窗口进行初审;
2、凭初审结果到公安部门,将车辆的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3、将车开到汽车综合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购买保险、与网约车平台签订接入协议;
4、到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科申请办理运输证。需要提醒的是,办理这三个证,办证大厅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车辆的检测、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购买保险,还是会产生相应费用的。
三、关于网约车平台需要获取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即网约车牌照。办理准备的材料内容繁多,申请流程复杂冗长,若未做好充足的准备,可能由于材料不充分被多次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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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要到各地级市相关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一些相关行政的部门进行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内容以及标准。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许可发证的同时,市运管局将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边发证一边清退,规范网约车市场。
(2)网约车许可证办理扩展阅读:
对网约车违规的严惩制度: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㈢ 网约车许可证怎么办
根据《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第十条规定,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4、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包括:
(1)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
(3)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4)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数据接入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连通性测试报告;
(5)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6)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9)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10)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13)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要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相应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6、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说明材料,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等有关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出后,运输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网约车许可证办理扩展阅读
2018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约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按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
㈣ 网约车营运证怎么办理
以北京市为例,网约车营运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4)网约车许可证办理扩展阅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㈤ 网约车三证怎么办理
网约车三证:平台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驾驶员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需要驾驶员在网.上预约考试,在考试通过之后,驾驶员就可以到办证大厅交通运输审批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了。
2、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需要汽车符合相关参数条件,车辆满足条件时,车主到办证大厅窗口进行初审,驾驶员凭借初审的结果到公安部门,将车辆的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之后需要将汽车开到综合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购买保险、与网约车平台签订接入协议,办理结束之后,驾驶员到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科申请办理运输证,车主在进行车辆检测、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购买保险时会有相应的费用,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3、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私家车主需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材料准备不充分可能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