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营业执照副本
①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如何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补办流程: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补营业执照副本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有正本和副本之分。
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的区别:
1、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
2、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② 补办营业执照副本需要哪些资料
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照,需提交补领(增加)执照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载有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③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补办
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后应及时补办,补办流程主要包括:
第一步,需要在公开回发行的报纸上,至答少市级以上的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步,前往工商行政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主要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或企业加盖公章;
3、公司或企业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
最后,工商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经通知,领取补办的营业执照副本。
补办营业执照副本所需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规定的为准。
④ 营业执照副本怎么补办
可以向相抄工商部门申请补失。
首先请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将执照副本号码写上面,声明作废,然后凭此到当地登记机关办理补发手续,公司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补办
营业执照副本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然后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工商局办理补办,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应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1、《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声明公告的报纸原件;
5、《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者副本原件;
6、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⑥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办
1、如果营业执复照遗失制,第一步是先去做登报说明,所谓登报说明就是说你去找家报刊,登报你公司营业执照遗失的信息就可以了。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的,(需要有公司股东签字或者盖公章)。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中的规定和程序(章程),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