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都需要现场核查吗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食药监部门审核资料通过,会进行现场验收的。

『贰』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核的时候需要本人在场吗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可以代办的,增加一个委托代理书即可,如下图所示,申请书中需要法定负责人签字的地方记得让法定负责人先签字,其他允许代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叁』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来现场核查,该怎么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准备,具体条款如下: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3)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扩展阅读: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肆』 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需要哪些东西

一:人员管理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版
二:场地 要求
1、具有权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2、保持经营场所环
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 :制度建立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设施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洁物。

『伍』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来现场核查,该怎么准

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只要符合以下,就可以。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陆』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需要什么资料

一:人员管理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场地 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2、保持经营场所环
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 :制度建立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设施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洁物。

『柒』 办食品卫生许可证时他们要到现场检查什么

办食品卫生许可证时他们要到现场检查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等情况。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7)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扩展阅读: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捌』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如何应对现场勘查。

办理的程序和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一、申请
经营者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应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许可证发放部门受理人员向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并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
食品经营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忘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条件。
(七)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经营者自愿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为所经营的行为承担责任。
(八)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2、操作流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
(九)经营设备清单;
(1)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
(2)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
(3)冷藏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货架、冷藏柜、清洁容器、展示柜、消毒柜、勺子、其他设备和工具。
(十)省级以上工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
许可机关收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时,应当对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三、审查
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申请人经营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一)工商所受理申请或者收到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定核查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现场实地核查;
(二)现场核查由工商所长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未达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撤销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四)对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由核查人员、所长或副所长签署意见,连同申请受理材料一并报审核机关审核。
重点核查内容:
1、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
2、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
3、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4、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5、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
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核查人员签署"现场条件符合法定要求,提交核准人核准"的意见;现场条件可经改正后能够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现场条件完全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四、审核
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审核,自接受工商所审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受理后至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许可证申请的,工商所或审核机关应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
重点审查内容为: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
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2、申请人名称是否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3、申请许可证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具体明确,与所提交的使用证明标注的地址是否一致;
经营场所应当具体核定到门牌号,核定为XX市(县XX区(乡镇)XX街(路)、村XX段XX号",并与相关证明文件载明的门牌号相一致。
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在申请人提交方位图示的情况下,将经营场所核定为"**村**组"。
4、是否提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是否粘贴)
5、委托申请的,是否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7、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8、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9、是否提交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设施及工具清单;
10、应当进行重点审查的其他内容。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审查人员要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戳记,由申请人签字予以确认。
五、发放
审核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流通许可证件交由受理工商所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
审核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证人员应当对制作的许可证正、副本与核准的事项进行检查后发放。
许可机关应当要求许可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和《准予许可通知书》领取许可证.

『玖』 食品经营许可证都需要现场核查会提前通知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具体哪天会提前通知的,一般情况才主要看消防和排烟情况,不合格按要求整改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