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
1. 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区别:
一:业务范围不同,酒类批发许可证业务范围针对的是批发业务,酒类零售许可证主要针对的是酒类零售。
二:许可证办理要求不一样
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要求: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扩展阅读:
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
在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酒类经营许可证取消了吗
酒类经营许可证已经被取消了。
以武汉为例,根据《关于<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废止的公告》商务部2005年第25号部长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3日废止。市商务局(武商务规【2011】1号)《武汉市酒类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步式执法程序及细化标准暂行规定》到期废止,关于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不再以此《规定》作为依据。
(2)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扩展阅读:
国家每年都会清理一部分落实难、实际效果有限的法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废止是正常现象。被废止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废除该法律后,对酒类的流通管理主要依托国家食品安全法。
2015年出台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这意味着,酒类食品已经按普通食品对待,不再享有特殊地位,在《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下会对酒类食品的安全管理更加严格和全面。
3. 如何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区别:
一:业务范围不同,酒类批发许可证业务范围针对的是批发业务,酒类零售许可证主要针对的是酒类零售。
二:许可证办理要求不一样
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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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扩展阅读:
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
在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经营酒类现在要办理什么许可证
酒类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2、办理酒类资质审批要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3、卫生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批并核发《卫生许可证》;
4、具有从事酒类的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和健全管理证明材料;
5、具备酒储藏的相关设备。
拓展资料:
烟草、酒类属于国家危险品行列,烟草、酒类属于易燃物品,容易造成火灾,存在对国家财产和国民安全的隐患,同时还对人身体有害,所以对于酒类和烟草行业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必须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酒类经营要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到经营场所所在的食药监部门办理,申请及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时需提交的以下材料:
新申请酒类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按照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书应注明是否经营酒类。
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增酒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交《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 为什么不能办理酒类的经营许可证
《酒类经营许可证》不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是到当地县区级的商务部门申办的。
酒类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办酒类销售许可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酒类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酒类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卫生条件,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仓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个体工商户免交);
4、经营场地证明1份(属自有场地的提交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申请经营进口酒零售的,还需提供供货方的《进口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供货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7、申请办理《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交回原颁《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变更依据材料复印件(如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新场地证明等)各1份。
(5)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扩展阅读:
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所需流程:
1、填报酒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一份;
4、管理制度复印件;
5、熟悉酒类知识、酒类有关规定和标准的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酒类批发经营者要提供酒类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进口酒类经营者须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复印件。
6. 酒类流通许可证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一样吗
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区别:
一:业务范围不同,酒类批发许可证业务范围针对的是批发业务,酒类零售许可证主要针对的是酒类零售。
二:许可证办理要求不一样
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左转|向右转
(6)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扩展阅读:
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
在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 请问酒类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2、卫生许可证。
3、仓储、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颁发的酒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办理的程序
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企业)按要求填写《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部门审核批准。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7)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扩展阅读:
酒类经营许可证既包含了批发也包含了零售,只有符合以下条件运营酒类的企业才可注册酒类经营许可证: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4、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
8. 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还需要办理酒水流通许可证吗
不需要,因为你已经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了。下面具体说明一下:
1、如果你经营酒类批发 ,必须有以下证照: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酒类经营许可证;
2、如果是批发,必须在当地的酒类管理办公室(不同地区好像不同叫法) 和工商局备案;
3、根据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不再据此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拓展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国家工商总局也即将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工商机关将依法履行食品流通主体准入管理职责,为食品经营管理者注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