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收费许可证取消
A.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取消收费项目
(共9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62、消毒药械审批费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84、导游证IC卡工本费
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B.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河南高速公路让不让上危险品车
省界收费站取消后,河南高速公路上可以行驶危险品车,但是必须有危险品车道路运输许可证。
C. 2015年9月1月起那些行政收费取消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
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
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六、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
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级财政、
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
2014年12月23日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2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征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3.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部门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
5.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企业注册登记费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6.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2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登记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房屋登记费
3.住房交易手续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5.船舶登记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6.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农业部门
7.国内植物检疫费
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9.新兽药审批费
10.《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11.《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12.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3.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14.拖拉机行驶证费
15.拖拉机登记证费
16.拖拉机驾驶证费
17.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8.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1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0.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2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2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2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2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2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27.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28.计量授权考核费
环保部门
29.环境监测服务费
新闻出版部门
3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林业部门
31.森林植物检疫费
32.林权勘测费
33.林权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4.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35.药品行政保护费
36.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37.中药品种保护费
38.新药审批费
39.新药开发评审费
旅游部门
40.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
4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42.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D. 河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现在收费许可证是不收费的! 2009年1月1日起就开始不收费了!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9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62、消毒药械审批费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84、导游证IC卡工本费 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8项) 水利部门 1、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 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E. 2017年停车场收费取消许可证后可以随便收费吗
必须先去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然后再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你的收费标准
F. 如何办理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需要到单位所在地行政服务大厅经发局窗口办理。
一、办理程序:
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所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单位所在地经发局综合科→单位所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办公室登记发证→通知申领单位领证
二、申领条件:
1、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收费前必须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
2、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如发生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更名、迁址或变更、撤销收费项目的应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持书面申请书及有关依据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或办理注销手续;
3、收费单位发生丢失、损坏《收费许可证》等情况,应公告作废,并自发生情况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报告和公告原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三、申领材料:
1、申领(核发):
①收费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
②法人资格证明;
③具体执行收费工作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有关情况;
④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变更、注销、补发:
①收费单位按规定填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表》,适用于单位名称变更、迁址、法人代表更名、许可证注销、遗失补证;适用于增加项目、提高标准、降低标准、取消项目、单位合并、撤销项目;
②收费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
③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G. 取消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后怎么办
《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乱收费,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三、收费单位第一次申领《收费许可证》及到期换证的,到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并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4)其他相关的资料。
四、已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在收费事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填写《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表》(可领取或自行下载),持原《收费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收费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收费单位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若丢失 《收费许可证》的,应登报声明作废;损坏《收费许可证》影响继续使用的应作书面说明。
六、收费单位申领、变更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由具体承办人员对其提交的申请表、收费资格、收费依据和相关文字资料进行审查核准,确认符合规定后,送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由承办人员办证。需要请示主要负责人意见的,要及时请示,然后方能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不予发证。
七、《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应按部门或系统登记造册,整理归档。
八、《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所签发内容一律实行微机打印,手写无效。
九、收费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时需填写《收费许可证》发放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十、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有关文件资料、领导批示等,应及时归档。《收费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实行一证一档。
十一、《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对《收费许可证》每年组织年审一次,由发证机关对已发的《收费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改正,审查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
十二、《收费许可证》实行换证制度。每三年换证一次。
十三、《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员制度。 收费人员必须经过收费政策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收费员证》,持证收费。 收费员的培训由发证机关结合《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和换发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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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物业收费许可证取消了吗
现在物业已不需要物业收费许可证了,只要是业委会聘请的物业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收取物业费用。
物业。
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责任主要有:
1、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物业来说,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电讯系统、公用设施等,都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保障物业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发生故障后再去修理。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证。
2、加强保安管理,向业主和租户提供生活和办公的安全保障。必须认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担起大楼和小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等,甚至还包括排除各种干扰,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不管是住宅区还是其他类型的物业,只有具有良好的保卫环境才能确保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搞好设备的养护工作,确保设备百分之百地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要建立和执行制度,加强管理等。
3、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包括垃圾、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的环境给人们以视觉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适感。
4、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是草地绿化和花木养护工作对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5、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内容包括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大楼内的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洁、路灯的保养等。
6、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要求小区、大厦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车辆限速行驶,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
7、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维修基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8、及时办理物业及附属设备的财产保险,避免给业主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9、搞好社区管理,创造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际关系。同时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推进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等方面的工作。
10、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11、建立物业档案,随时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维护物业的完整和统一管理。
如果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够尽职,可以向他们提出整改意见,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仍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I. 2020年1月1日取消全国各地省界收费站河南高速让危险品车上高速吗
2020年1月1日,取消全国各地神剑收费站河南高速危险品车可以上高速。
J. 今天起,河南30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正式取消!
2019年12月31日24时,河南成功实现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并网切换,我省30个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同时取消,ETC新旧系统顺利切换,真正实现“通行更加顺畅,一脚油门踩到底”。新系统的正式并网启用,开启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由最短路径计费转为分段计费的新篇章,是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推动我省交通强国试点省份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2020年1月1日0时起,还有这些交通运输信息需要广大车主知晓:
商南高速周口至南阳段、淮信高速息县至邢集段、济洛高速济源至豫晋省界段、台辉高速台前至范县段实现通车。
货车通行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时,先“称重”,在不超限的前提下,才能驶入高速,并统一“按轴型计费”。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车长不超过6米的8座、9座的小型客车,将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通行费,通行费降低。
根据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运营规范,2020年1月1日起,ETC储值卡客户卡内余额为零将不能通行ETC车道,车主须尽快到ETC客服网点变更为记账卡客户或保证储值卡内余额大于零。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对地方性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调整后,军车、警车、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继续享受免费政策;国安车、全省高速公路救护车、全省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邮政普遍服务运输专用车辆、全省高速公路甩挂运输车辆、重大活动和会议指定车辆等6类车不再免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