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后营业执照吗
⑴ 地址换了,营业执照需要变吗
店面换地址之后,营业执照在依法变更经营场所之后,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不需要重新办理版。
经营场权所(即地址)是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1、如果你办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如果你办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其他类型的营业执照,参照上述两种主要的营业执照类型即可。
⑵ 营业执照变更后,以前的营业执照还能用吗
1、营业执照法人变更后前法人将不在行使企业的法人代表人职务,也就是你所说的失效内;
2、法定代表人,是代容表一个法人企业,行使法人职能,变更新法人将由新的法定代表人还行使法定义务,原法定代表人不在行使法定义务;
3、法定代表人为选举来产生的,一般我们在给企业登记注册时,会默认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可以连任;
4、如原法人在其任职其间产生违法行为,还是有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造成的损失将会对企业有效,也就是说债权债务延续性。
⑶ 现在统一要换新版的营业执照了吗
是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要求,经营者应当及早到工商部门申请换发新版本《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的要求,于2014年3月1日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按照该文件规定,目前仍然使用原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在2015年2月28日前换领新版营业执照。
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可以单独办理,也可以与企业变更登记业务一同办理。
单独换领,需按照“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提交材料规范”(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查阅或下载,路径是:首页>业务办理>办事指南>内资企业登记指南>其他登记事务>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到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窗口现场办理。
p.s.这份申请资料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办证窗口索取,现场填写。可以不需要提前下载、自行打印。
注意!!!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⑷ 旧营业执照怎么更换新的营业执照
旧版营业执照更换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属于变更登记,需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准备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4)换后营业执照吗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使用注意事项:
工商登记时间:根据每个区域及审核人员等的不同,时间从1天到10天的都有(看让办理有时候当场就可以领取),一般时间为3-5天左右。
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容易出现材料错误,签字错误,经营范围填写不规范,身份证有效期过期,注册场地有问题等相关问题,为节省大家的时间,请务必多检查,多咨询,没时间去办理的可以委托创业伙伴专业人员。
⑸ 换新的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2月26日公布了新版营业执照的样式,并定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二维码,以后只要扫描二维码,就可以和国家工商总局新建的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平台的企业基本信息相对照,也就是说可以现场检验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的真假。同时也说明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种企业营业执照可以延用一年,必须在2015年3月1日前更换完毕。
关于2014年企业的年检验照情况,(平时大家的也称为检照、检证、验证等),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但从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来看,变化不是很大,具体如下:
年报提交时间和原来年检一样,还是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本年度注册登记的除外,其余的各种企业都要提交年度报告,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采取网上提交,也可以到登记注册的分局现场提交纸质的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原来填的年检登记表是一样的,同时注册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最多二年到工商部门加盖二个年度报告戳记。
注册企业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也和原来一样,由工商部门列入异常名单,连续3年不提交年度报告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新建的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平台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