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过期

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

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和建设时间的问题

1.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时间:根据规定,申请报告中包括中止施工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都出自各个省份的地方法规,目前为止,建设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建议根据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或者条例。


(2)规划许可证年限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是从哪年开始的,有具体的日期和制度么在线等高手~谢了

1、施行时间:2008年1月1日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2、法律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规划许可证年限扩展阅读:

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限制有效期么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时间,一年后证就失效。

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5)规划许可证年限扩展阅读: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7.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建设项目用地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项目单位应协助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8.供应建设用地。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依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办理土地登记

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期限是多少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期限又是多少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都出自各个省份的地方法版规,目前权为止,建设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建议你根据你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或者条例。
一般都是1年或是半年。

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后的限期是多少

有的有效期一年,到期自动失效;有的一年后可延期六个月。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7)规划许可证年限扩展阅读: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㈧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年限是多久有效期到了怎么办

到目前为止,建设部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没有具体规定,6个月或一年,具体由各省规定,逾期未办理续期的,证件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