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被吊销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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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景区有权吊销导游证么

景区没有权利扣证,但是景区可以把此事移交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质监所,由质监所进行处罚。

⑶ 签证被吊销了怎么办

签证颁发机关签发签证之后,宣布收回并取消签证,称为吊销签证。通常只有颁发签证的机关,才有权宣布吊销签证。
下面情况下,签证颁发机关宣布签证吊销。
1、签证颁发机关颁发签证以后,发现或认为持证人不宜入境或过境;
2、签证持有人将护照和签证一起遗失了。吊销签证的目的在于防止坏分子利用该签证进行非法活动等。
如果签证的吊销属于持证人遗失的原因,可以重新提出申请补发。只要遗失的证据充足,材料齐备,经签证颁发机关核实之后,可以补发
新的签证。如果签证的吊销属于颁发机关的原因,申请人可以提出理由申辩,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恢复签证。

⑷ 什么情况下导游证可以被吊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上有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⑸ 企业被吊销了怎么办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清算义务人等怠于行使清算职责,将会承担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吊销是终止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但企业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而且是“负罪”存在,相当于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仍对其生效,而且更加严格。因此,被吊销后不管,相当于受伤后不治疗,只能越拖越重,对股东、管理人员带来无法预料的损失。
1,被吊销企业还能继续经营吗?
当然不行了,公司一旦被吊销执照了,就丧失了经营资格,从事任何经营行为均属违法,除清算外,不能从事其他活动。企业因故被吊销执照后继续经营,错上加错,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2、被吊销企业如何交税?
纳税人没按规定申报注销税务登记或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的,将被列为非正常户管理,列入期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追征应纳税款。拒缴税款只能罪上加罪。

⑹ 我国目前有哪些景点被破坏了

九寨沟——抓得再紧,景区内还是有很多不可降解的垃圾,扔的速度远远超过拾垃圾的速度;
九乡——溶洞里的钟乳石,被人为掰坏了,掰下来带走作为私人收藏;
玄武湖、莫愁湖、月牙湖、百家湖等湖边均修建了休闲娱乐场所,不但建设中的泥沙随着雨水沉到湖底,导致淤积抬高湖床,减少水容量,减低了自净能力,附近排放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更直接导致了湖泊水质的污染,水体80%已经富营养化。
香格里拉——人为的因素改变了那儿原始的风格,但改的还不错,还重造了一种生活方式
开山炸石伐木兴建楼堂馆 导致黄山部分景点遭破坏
在武陵源景区1992年获得了“世界自然遗产”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愚昧的山里人,把自己家拆了,做成酒店和宾馆。这样景区就成了一个热闹的小城,这时候在山上入住的人越来越多,渐渐的对景区产生了很大的污染,产生的垃圾和废水,一直在任其排放。
在第二次世界教科文组织审查景区,也是就是五年(1997年)的时候,发现景区被污染的程度很高,严厉的批评了景区的管理,并且给予最严重的黄牌警告,并要求在第三次审查的时候,要是没有改观和恢复生态环境,就直接给予吊销“世界自然遗产”的牌子。
当时省委省政府给予景区下达了死命令,就是在第三次审查之前务必做好恢复生态的命令。
命令下达到景区的时候,是这样的:不管是私人还是国营酒店和宾馆,都必须自行拆除,并且不的在景区留下一砖一瓦,所有拆迁的东西都必须运到景区之外才能卸掉。
这样才有我们的现在在天子山上看到的郁郁葱葱的树木。
景点受到破坏当然是要维护。不管哪个景点。
具体的比如黄山景区楼堂建造过多导致自然性被破坏,污染严重事件。
“莫愁湖边走,春光满枝头。花儿含羞笑,碧水也温柔……”上世纪八十年代唱遍大江南北的《莫愁之歌》,是对莫愁湖生态环境的真实写照。可是,今天在莫愁湖边走,看到的是周边高楼大厦铁桶般“围剿”湖边风光的图景。站在湖畔高楼上向湖里望去,莫愁湖更像一个“城市洗脚盆”。
做法就是维护:拆掉过多的楼堂,恢复景观的自然性,规划合理位置,合理数量的楼堂数量并要有制度来规范楼堂的运营机制,使两者间达到一种和谐。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可以说是矛盾也可以说不矛盾。原因:
1:没有开发就没有所谓的保护。保护是在开发的前提下产生的后续措施。这两个是相辅相成的。
2:说矛盾是因为两者就像矛与盾。开发了的旅游资源势必会因为运营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破坏,污染。就像做了一把矛,在不断攻击。那么只有用盾来防御。这个盾就是保护。
3: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开发?这是因为两者并非不能和谐共存,这是个辩证关系,关键看侧重点。过度开发,保护不力当然不建议开发。适度开发,重点维护。那么就能长久持续,和谐共存。
“生态旅游”这个概念,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于1983年提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不断丰富,但有两个基本点却没有改变: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物,生态旅游的对象不应受到损害。目前以“走进自然、感受生态”为主旨的生态景区,成为人们度假休闲的好去处,日益受到都市人的青睐。但令人遗憾的是,有的地方在生态旅游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许多游客在旅游时并不清楚对保护环境负有什么责任,出现了一些有意或无意破坏生态的现象。据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提供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生态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出现旅游资源退化。对此,当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