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和主要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做出的处 罚 没 有 法 定 的 依 据 ;
二 )是 处 罚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
而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中又有两种情况被特定为行政处罚不 成立。
一是没有告知给与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是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权利除 外 )。

Ⅱ 下列行政处罚( )属无效的行政处罚 多选题,并分析行政处罚无效 可撤销 和不成立的区别

选BCD,A项属于程序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导致的结果是行政处罚不能成立而不是无效版。
不能成立与无效表面看权相差不大,事实上有很大区别。
1、不能成立是行政处罚根本就不能对相对人产生效力;而无效是已经成立,但因为严重违法而被否定,但被宣布无效前其有确定性和强制性,应推定其合法,在执行之后,相对人觉得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和易提起复议或诉讼。
2、不能成立的一般原由为程序性的,如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等;而无效的原由主要为实体性的,如无效”则因处罚主体超越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等。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交警看你闯红灯要罚你,应该给你开罚单而没开,应该是不能成立,你不用交罚款;而如果你根本没闯红灯,但交警严格走啦所有程序,那就是无效,就是说你得先交罚款在请求救济,推翻处罚。

Ⅲ 什么是无效行政行为,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主要是强制执行权。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严重违反法定形式的,也属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无效。比如,工商行政许可体现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仅有决定,则属于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此外,书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盖公章的情形也属于上述情形。

Ⅳ ( )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

(
)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
A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案件而没有告知的;
B超过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给予的处罚
C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
D处于法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答案:BCD,
解析:
A项属于程序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导致的结果是行政处罚不能成立而不是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Ⅳ 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Ⅵ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内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容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有哪些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一、行政处罚依据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受处罚行为是法定的。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否则,行政处罚是违法的,应属无效。

二、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不得行使。另外,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Ⅶ 几种无效的行政处罚行为

【摘要】: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 一、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未履行法律程序的行政处罚 解释: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其他行政机关不是执法主体。2、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必须合法,同时是已公开的法律、法规或使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处罚。3、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合法。如按法定要求实行一般程序审理的,却采用了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时,没有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或者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申诉、申辩、申请听证、复议或起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