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力投诉
『壹』 如何投诉人力资源公司。
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投诉公司要准备较为详细的证据,最好先协商处理。
『贰』 有没有办法投诉人事部的人
这没有办法投诉,你去找人事部把身份证要出来,你说你需要身份证办理什么什么的,比如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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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如何向劳动局投诉
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版投诉举权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一电话12333;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肆』 人社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人社局投诉电话是12370和12333。
根据《关于继续使用12333和开展12370全国统一公益服务专用短消专息号码属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为了便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咨询、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社保账户查询等社会公益服务。
2008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70和12333,并已经获得了批复。
(4)向人力投诉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继续使用12333和开展12370全国统一公益服务专用短消息号码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1、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2、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上述号码开展有关公益服务。
3、12333和12370号码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拨打上述号码的收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
4、12333和12370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伍』 去哪投诉人力资源公司
去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局或者是劳动与社会保险局投诉,有效
『陆』 怎样才能投诉到人力资源部和设社会保障部
http://www.mohrss.gov.cn 这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和社保官网 去看看 还有下面的电话咨询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权部电话咨询服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公共服务工作原人事部、原劳动保障部分别申请了12370和12333公益服务号码,并注册了网站域名,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系统建设和业务工作均取得很大成绩,电话咨询服务成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沟通的重要平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业务经办、及时帮助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柒』 如何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
有劳动纠纷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全国目前大部分城市已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可以电话咨询投诉。
(7)向人力投诉扩展阅读
截至2016年底,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已实现地市全覆盖,拥有咨询员4000多人,年接听总量达8000多万个。
北京12333社保咨询服务电话自2017年7月起,根据人民群众代表意见,北京12333对自助语音播报系统进行了优化:
一是,自助语音播报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策变化及咨询热点等不定期调整播报内容,使语音播报目录和内容更加清晰明确。
二是,改变语音播报形式。将原有的自助语音合成播报形式全部调整为人声录制播报,于6月中旬正式上线。进一步提高了咨询者的感知度和满意度。
『捌』 要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怎么投诉
投诉的特点和受理条件:
1、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如果不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而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则不能作为投诉处理,只能作为举报处理。
2、由于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投诉的违法事实涉及投诉人本人,因此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无法隐藏投诉人的信息,不能适用举报制度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则。
投诉的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
第十三条 投诉应有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投诉时,应携带个人有效证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存折)、考勤表以及其他证明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证据。
投诉受理的范围: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济南市市政府济政发〔2010〕20号文件规定: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内外地驻济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及市社保办各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个体工商户;本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市)、区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
4、在各县(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异地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用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登记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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