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机构行政处罚
Ⅰ 如何举报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版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权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Ⅱ 教育行政处罚事项由法律法规和什么设定
对于从事教育行业的这部分工作人员来说,不管是普通的教师或者说是教学机构,被吊销相关的资格证书就已经是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了,或者停止学校的办学权利,情节严重的话要追究教育机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对相关人等进行口头警告。
Ⅲ 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哪些行政处罚
主要是民办教育方面。
Ⅳ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作出,学校只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机构,无权对学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Ⅳ 自己办的培训班无证下发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停办该怎么解决
办教育机构应该:
1.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
3.是办理税务登记。而最后还要注册资金,一般都是十万左右。
(5)重庆教育机构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教育培训无证经营处罚
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