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设定权说法正确的
① 行政处罚设定权是什么
根据《中来华人民共和源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权包含以下几种:
1、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
3、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②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多选题)
答案:ABC
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选项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B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正确。
D不正确,因为限制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为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不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③ 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立法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所以国务院不能设定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所以北京市人大不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所以北京市西城区政府不能制定对随地吐痰的行为处以30元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正确答案是B.
④ 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BC
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选项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B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正确。
D不正确,因为限制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为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不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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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下列的选项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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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5)行政处罚设定权说法正确的扩展阅读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⑥ 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问题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⑦ 行政处罚设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权包含以下几种: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⑧ 简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权设定的具体规定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权的设定作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⑨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指国家机关可以独立自主地设定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 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除这些国家机关外,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够设定行政处罚,比如县乡政府、省政府的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