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Ⅰ 北京市教育局投诉网站
直接网络“北京教育局”就可以了,
这里不能发网站,屏蔽,
也可以打电话12345
Ⅱ 北京市教育局举报的电话是多少,我要举报以下事件。
其实现在没有必要走到向教育局举报那一步,你们可以先和语文老师还有班主任沟通一下。如果不行再向校长反映一下情况。如果向校长反映了以后还是这样的话,就打114可以查询到教育局的电话。
Ⅲ 教育局举报电话
教育局的举报电话,
当然有用。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运。
Ⅳ 北京市教委投诉网站
真的好像用不大,现在你不出血就想法整孩,
Ⅳ 北京教育局的电话号码多少
北京教育局的电话号码是(010)66074354。
Ⅵ 北京市教委投诉电话
海淀寄读学校老师裴强是一个欺骗他人感情的骗子,玩弄女性流氓无赖,一脚踏两回船,在和她人感情存续期间答,裴强劈腿,还说别人不好,其人人品作风素质极差。没有责任心没有师德,这样的人能教育好学生吗?还自己冒充学生发帖替自己辩解,无耻至极,这样的人应该逐出校园,不要再危害社会
Ⅶ 教育局投诉电话是
请告知地区,要不然没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总机:010-66096114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Ⅷ 中国教育局的举报电话多少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对现有20余个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进行了整合归并。自2012年9月3日起,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8)北京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开通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Ⅸ 北京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急需
北京市教育局电话:010-51994708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9)北京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
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
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