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名称核准
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贰』 去哪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在我国,公司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例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海洋运输总公司等,办理这类企业预先核名时,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也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企业名称不舍行政区划的,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
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辖范围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l)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符合具备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法人,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3.北京市工商局负责核准下倒企业名称
(1)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期货经
纪、旧机动车经纪、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标
代理,登记注册代理机构;
(7)该局认为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企业;
(8)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9)外商投资企业。
另外,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的其他内资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北京市工商局授权的公司名称登记,并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叁』 注册公司名称核准程序是什么
首先自己将企业名称命名好,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名称,待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为此企业名称保留长达6个月时间,在工商局未颁发营业执照之前,此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肆』 企业名称核准申请
这种现在是不可以的,你可以申请的时候写成如:广州*** 有限公司,到时候使用的时候是可以使用***(广州)有限公司的。现在申请企业名称的比较多,所以核准的时间要相对延长的。
『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范本
受理号:10820131016784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京海)名称预核(内)字[2013]第0078999号
张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准予预先核准下列由3个投资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
北京典创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XXX
XXX
XXX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6个月,至2013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中请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延长不超过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登记机关设立登记,办法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2013年05月31日
注:1.本通知书不作为对出资人出资资格的确认文件,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有关投资人出资资格的规定,投资人应符合法定出资资格,不具备出资资格的应当更换出资人。
2. 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 企业名称登记。
3. 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 登记机 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陆』 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注册登记时,必须先进行名称核准,主要看看名称有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没有已被其他公司注册,同时审核用名是否做到简明扼要,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
设立公司前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工商企业名称核准扩展阅读:
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柒』 什么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如果抄你已经有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在办理经营许可证时就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就行了,不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前到工商局核准的名称。拿着核准的名称再去申请经营的前置许可证项目,到时申请下来的许可证上就是你核准的这个名称。
『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是什么
企业名称预先来核准通知书源是通知企业关于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结果,通知书上会有企业名称保留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内企业起的名称会保留,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免得别人占用。超出期限后重新解冻,就是别人可以起这个名字,再去申请时,如果没被占用,可以重新办理。
拓展资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