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㈠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多大用
不予行来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源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经调查,现已查明 (事实及证据)。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 》第 条 款 项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㈡ 关于不予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我想咨询下这会留复下所制谓的案底吗?
回答如下:
不会。
会影响以后人生发展吗?
回答如下:
不会。
还有被采集的个人信息是公安人员都可以随时随便查询到吗?
回答如下:
可以。
比如治安开口例行检查、派出所民警在自己的办公电脑里就可以随便查询到关于此次的违法行为和指纹掌纹血样等个人信息吗?
回答如下: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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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猜一下发生了什么事:
比如,你走在路上,派出所的人看到你了,说最近有一个抢劫案跟你相关。你说没有,他说回去调查吧。
回去后,把你物品先收了。然后关了你一段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在这段时间录了你的口供,并采集了相应的信息,比如身份证号,指纹,DNA之类的。
最后发现你没有问题。
跟你道歉了,然后把东西还给你。
应该是类似的事情。
没问题的,不会有什么事,不影响上学,买房,贷款,跟没发生一样。放心吧,该吃吃,该喝喝,这种事情很正常的,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上演。
㈢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予以处罚则说明具有不予以处罚的情节或违法情节较轻可以不予以处罚,这情况属于有过违法情节但没有受到处罚,没有犯罪前科,相应的机关应当对当事人予以无犯罪记录证明。
㈣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用做出实施处罚决定书三者的区别
行政主体通过调查、取证,且听取了被指控人的申辩后,如审查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认为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被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的,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如被指控人确实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认为被控人不仅有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则应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制作移送案件(线索)决定书。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不予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㈤ 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问题
行政处罚一般会在公安局的记录里,很少不会保留在个人信息档案里。这个你应该去问问公安局——你有权利知道,而且他们的答复你才放心!
㈥ 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交人不干了
环保局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即使公司不经营了,也会追究股东的责任。
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算处罚的一种吗
是的,比较轻。
㈧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警告书哪个严重
肯定是警告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我意味着不对你处罚了,而警告是一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