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滞纳金是行政处罚

前不久,在一次税企座谈会上,有位厂长向税务局提出:企业偷税了,税务局怎么既罚款又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和罚款不是一回事吗?原来,年初市国税局查出该厂偷税30多万元,除责令其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外,又按征管法的规定,从偷税之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近10万元。虽经税务人员多方解释,这位厂长就是想不通。不仅是这位厂长,包括一些税务人员在内,也往往认为滞纳金是行政处罚。他们认为,征管法修订前,按照规定,应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全年按365天计算,则应加收73%,这是一种负担很重的惩罚。征管法修订后,滞纳金加收率降到万分之五,折合成全年约为18%,仍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很多。因此滞纳金带有明显的惩罚性,是一种行政处罚。对纳税人偷税除了罚款之外,还要加收滞纳金,这样既打又罚不合理,违背了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那么滞纳金到底是不是行政处罚呢?让我们先来看一下行政处罚的涵义。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制裁的范畴。

② 行政处罚滞纳金能不能不缴

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对到期不缴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欠缴税款部分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目的不同:
1、 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2、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二)、性质不同:
1、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海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的一种经济措施。
2、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三)、凭据不同:
1、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海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收取的带有制裁性的款项,以纳税人应缴未缴的税款部分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征收,滞纳金的金额多少与未缴的税款金额以及欠缴的日期长短有关。
2、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受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处罚依据主要是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不仅仅是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处罚原则及特点不同:
1、税收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2、行政处罚的原则有:法定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简称三公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综上所述,税收滞纳金主要是税务机关或海关从经济方面对逾期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以定量处罚为主。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给予一定的处罚,不以被处罚人给他人或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害为主,以定性处罚为主。所以说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

③ 税务局对某厂延迟纳税征滞纳金是属于行政处罚么为什么

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执行罚是指行政机版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权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行政处罚和执行罚的最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而且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反复使用。后者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促使处罚人履行处罚内容而采用的,可以连续多次适用,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

④ 《税收征管法》中的加收滞纳金,是不是属于行政处罚

不属于。

⑤ 税款滞纳金是指罚款吗

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移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是一种比较缓和削间接强制措施。

不是指罚款。

税款滞纳金与税务行政处罚区别
按滞纳税额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属亍执行罚,它与税务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
①在目的上,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惩戒,而加收税款滞纳金的目的则在于促使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迅速履行纳税义务,它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履行已经明确的纳税义务为前提。
②在法律性质上,引起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加收税款滞纳金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警戒措施,对超过法定期限不缴科的纳税人,应当迟缴一天就加收一天的滞纳金,直至缴税为止,以此来防止不定期履行纳税义务。而税务行政处罚以税务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它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加收税款滞纳金范围更广,措摊更严,不仅只限于金钱给付形式。
③在构成要件上,税务行政处罚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不具有主观过错的行为造成的违法,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而加收税款滞纳金则不同,它不考虑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在客观行为上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就要加收税款滞纳金,以提醒、促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

⑥ 税务机关滞纳金与罚款都算行政处罚吗理由。

税收征管法涉及的由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种: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销毁。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执行罚。

⑦ 刑法修正案七关于逃税罪第四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增加了第四款,即“有第一款行版为,经税务机权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3)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4)在本次偷税行为以前的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累犯的情形)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