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有
㈠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内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容停业;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有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一、行政处罚依据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受处罚行为是法定的。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否则,行政处罚是违法的,应属无效。
二、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不得行使。另外,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㈡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哪些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行政组织编制管理的现状,法律规定某些符合条件的组织,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主管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处罚权,应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一,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第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法定职权包括二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内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给予违法人以什么种类、多大幅度的处罚,要依法律对该机关的授权。至于如何划分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的权限分工,由管辖制度加以解决。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综合执法作了规定。行政机关一般是按业务特点设置工作部门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往往也是分行业和管理领域,将包括行政处罚权在内的行政管理权授予某一行政主管机关。但是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往往需要将法律规定属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集中于某一行政机关统一行使,以提高行政效果。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外,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例外,某些组织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条件是:第一,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第二,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第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授权组织的主体法律特征是:第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直接向法律负责;第二,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只要授权法律不改变,实施行政处罚就可成为该组织的固有职能。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某些组织可以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并与行政机关形成委托和被委托的法律关系。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第一,该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该组织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有组织进行相应检查鉴定的条件。
在行政处罚委托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进行委托负有以下法律义务:第一,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第二,委托事项必须在该机关的法定权限以内;第三,对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对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的法律义务是:第一,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出委托范围;第三,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㈢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㈣ 行政处罚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