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从立案到结案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从我的工作看我是卫生行政的

从受理到立案是7个工作日内
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是3个月

但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仍有提起诉讼权利或申请复议的权利,期限最长是60天。
如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仍需要一段时间,最长3个月

所以从立案到结案法定期限不一致,最长可以达到8个月之久

2. 行政案件停业处罚执行终结后结案日如遇星期天是否可以顺延至工作日

我认为结案时期可以顺延

3. 行政处罚立案到结案多长时间

一般三个月,经上级批准可以六个月

4. 请问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下达之后的执行期限法律并无规定,一般是需要执行到裁定上的财产即可执行终结。

拓展资料:

根据《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指导意见》立案、结案以及办案期限的计算

第三条执法部门对巡查、报案、控告、举报等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进行登记,及时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事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不立案;(二)对属于自身部门管理范围的案件,但依照行政执法相对集中权的规定归口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应当在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移送;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登记后3个工作日移送。

第四条执法部门应当自下列情形成就之日起7日内结案:

(一)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

(二)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法部门收到执行文书、罚款缴纳票据等执行材料的;

(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执法部门收到司法机关案件移送文书的;

(四)其他需要结案情形的。

第五条案件的办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5.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

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我国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

一、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三、卫生领域,全国不统一。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定:

(一)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予以没收2000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

2、予以没收或销毁标值2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

(二)自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予以没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

2、予以没收或销毁标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

(三)市卫生局审批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卫生监督所于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局法监科审查。经局法监科审查合格的案件呈局领导审批。局法监科审查认为不合格的案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将案件返回市卫生监督所。

(四)因特殊原因,无法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当在法定办结时限截止日之前,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延长案件办结时限。

6. 关于行政处罚结案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不包括在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内。
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所以除了缴纳罚款外,还是需要改正违法行为,这个案件方可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