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伏季休渔

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任何人在规定的海域内捕鱼称为休渔。休渔可以让海洋中的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对鱼类的生长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各海区、水域,每年都不是固定的。休渔期就是禁渔期,它根据水生资源的生长、繁殖季节习性等,避开其繁殖、幼苗生长时间,用以保护资源。另外还有禁渔区,那是常年不允许捕捞的,主要是繁殖场或越冬场等。
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伏季休渔保护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渔船在休渔期间也节约了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物产量增加、质量提高。

B.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直属单位

(一)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太湖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王小林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副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南)
(二)江苏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滆湖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姚建伟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193号
(三)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高宝邵伯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董祥浦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62号
(四)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洪泽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王欣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花园
(五)江苏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骆马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张建益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202号
(六)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直属支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直属支队、江苏省蒋家沙竹根沙海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依照委托授权承担我省海洋监察、渔政监督工作,组织海洋渔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省辐射沙洲滩涂水域水产增养殖发展规划与管理,调处沿海跨省、市渔业纠纷和矛盾;负责我省海洋渔业无线电安全网络建设与管理,承担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搜救。
法人代表:程建新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76号
(七)江苏渔港监督局(江苏渔船检验局)
主要职责:代表国家对我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实行技术检验、发证,实施渔业港航安全、渔港水域环境监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处理。
法人代表:胡永生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2号
(八)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主要职责:开展海洋渔业科学研究,促进海洋渔业科技发展;组织开展海洋水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提供海洋水产品优良种苗和海水养殖先进技术。
法人代表:张朝晖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教育路31号
(九)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主要职责:开展淡水渔业科学研究,促进淡水渔业科技发展;组织开展淡水水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提供淡水水产品优良种苗和海水养殖先进技术。
法人代表:夏爱军
邮编:210017
(十)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水产质量检测工作,提供水产品、水产加工制品、渔用饲料、渔用药物、水质、水产种菌检测技术服务,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人代表:夏爱军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外茶亭东街79号
(十一)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渔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疫情扑灭、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以及水质、苗种、饲料、药物检测等工作。
法人代表:晁祥飞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2号
(十二)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海域滩涂资源、环境、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承担海洋环境、资源监测和海洋环境污染调查任务;负责海洋环境的常规预报,发布海洋预警报,编制全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
法人代表:盛建明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2号
(十三)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江苏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依照委托授权承担我省海洋监察、渔政和渔港监督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参与国家涉外海洋监察、海洋渔政监管工作,维护国家权益;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我省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法人代表:林建华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十四)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我省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开发。
法人代表:张明丰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十五)江苏省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编制实施海洋与渔业系统信息化建设任务。开展全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业务组织与技术指导;编制全省并审核沿海城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处理相关业务数据;建立维护省级监控指挥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撑。
法人代表:谢伟军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十六)江苏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
主要职责:开展我省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工作,促进渔业经济发展。
法人代表:徐海涛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十七)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结算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在宁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经费的日常核算工作。
法人代表:马俊斌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C. 伏季休渔的制度规定

1.港、澳、台渔船和外籍船应否执行休渔制度?
凡在我国管辖的南海海域作业的所有渔船,无论是内地的,还是港、澳、台地区或外籍的,都要按照伏季休渔制度执行。
2.休渔期间原来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是否还要执行?
休渔期间,有关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的禁渔规定和幼鱼幼虾保护规定继续执行。
3.休渔期间供油、供冰及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休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等应休渔船供油、供冰,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
4.休渔期间,因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等特殊原因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的应履行什么手续?
休渔期间,因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等特殊原因需要进入休渔区域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上报农业部批准,由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核发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1.资源调查监测渔船在休渔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应遵守如下规定:
(1)应休渔船因资源监测、科研调查等原因需要进入休渔海域从事作业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农业部批准,经海区局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特许证》)后方可进行。
(2)经批准作业的资源调查监测渔船,在休渔期间出航不得超过两个航次,每个航次不得超过半个月,作业时必须随船携带《特许证》原件,填写《捕捞日志》。渔船进、出港须报当地渔政渔港监督部门,按照核定的作业方式、时间和海域进行作业,并在指定的港口、冷库装卸渔获物和进行补给。
2.对违反休渔规定偷捕的渔船的具体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查获违反休渔规定偷捕的渔船,一律依法从速、从严处罚:
(1)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违反一次扣减当年油价补助资金的50%,违反两次扣除该船当年所有油价补助资金,除此之外,以船为单位,根据渔船功率大小按如下档次处以罚款:
主机功率(千瓦) 处罚标准(元)
不足14.7 1000-3000
14.7-73.5 5000-10000
73.5-147.1 10000-20000
147.1-294 20000-30000
294以上30000-50000
(2)应休渔船使用电、炸、毒鱼作业的,没收违法工具,并在上述档次增加50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超过50000元,并扣除该船当年所有油价补助资金。
(3)属于"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违反休渔规定作业的,一律按打击非法捕捞渔船的要求执行。
(4)不用船作业的,以个人为单位计罚,每人处以罚款3000元,并没收渔具。
(5)不按休渔规定回港、停港、离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6)台湾、香港、澳门渔船及流动渔船违反休渔规定的,处罚时与内地渔船同等对待。
(7)、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休渔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标准处罚。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部署,根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休渔期间的执法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闽粤交界海域等敏感渔区的执法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抓住休渔期间"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的有利时机,对所有停港渔船全面检查,集中力量抓好休渔各环节的综合管理,提高休渔质量和效果。
执法操守
渔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徇私枉法的,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渔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犯罪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D. 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大概有以下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一)综合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种植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
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畜牧兽医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
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四)渔业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五)农机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
(六)农垦
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
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
(七)科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八)市场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九)农村合作经济
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E.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和船舶、设施所有人、经营人,由渔船事故调查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处分。
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不属于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管辖范围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十八条 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以责令有关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限期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拒不加强安全管理或在期限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有权禁止有关船舶、设施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并可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处置措施。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F. 养海期间渔政逮着小渔船会怎么办

查获违反休渔规定偷捕的渔船,一律依法从速、从严处罚:
(1)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违反一次扣减当年油价补助资金的50%,违反两次扣除该船当年所有油价补助资金,除此之外,以船为单位,根据渔船功率大小按如下档次处以罚款:
主机功率(千瓦) 处罚标准(元)
不足14.7 1000-3000
14.7-73.5 5000-10000
73.5-147.1 10000-20000
147.1-294 20000-30000
294以上30000-50000
(2)应休渔船使用电、炸、毒鱼作业的,没收违法工具,并在上述档次增加50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超过50000元,并扣除该船当年所有油价补助资金。
(3)属于"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违反休渔规定作业的,一律按打击非法捕捞渔船的要求执行。
(4)不用船作业的,以个人为单位计罚,每人处以罚款3000元,并没收渔具。
(5)不按休渔规定回港、停港、离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G. 高中地理:什么叫伏季林渔

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

H.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的第三章

违反渔业船舶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十五条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二)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的;
(三)伪造事实骗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
(四)冒用他船船名、船号或船舶证书的。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应禁止其离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船舶所有者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变更主机功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重处罚。
第十八条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一经发现,应立即收缴,对转让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借用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登记机关应通知船舶所有者限期改正,过期不改的,责令其停航,并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
(二)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滥用烟火信号、信号枪、无线电设备、号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的;
(三)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
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
(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
(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
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舶,可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I. 福建省内非法盗采海砂由哪个部门监管

非法开采海砂,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管辖。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辖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全省的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


为有效解决海洋与渔业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切实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果,2004年5月,经福建省委编委批复,原省渔政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省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和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等执法机构合并组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同时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和“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等牌子,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规格相当副厅级,隶属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省总队代表国家履行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二、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省管辖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及航标维护管理,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负责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

四、依法对渔业船舶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渔业许可、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管理的行为。

六、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

七、领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指导市、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八、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